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国内邮件处理规则
(试行)
内部发行统一书号:6044·3
定价:0.37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国内邮件处理规则(试 行)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安定门外和平里)北京市书刊出版业营业许可证出字第006号人民交通出版社印刷厂(南)印开本 $787 \times 1092 \frac{1}{32}$ 印张4字数96千1972年12月第1版1972年12月第1版第1次印刷统一书号:6044·3 定价(科二):0.37元
第一章 基本规定
根据邮政具有网路统一、联合作业的特点。为了保证邮政畅通无阻,迅速、准确、保密、安全地传递党政军文件,沟通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为人民服务,特制定全国统一的《国内邮件处理规则》。
各省、市、自治区邮政部门在贯彻执行本规则中,可根据本规则要求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充细则。
国内邮件种类和准寄范围
第1条 国内邮件分类
国内邮件分为函件和包裹两类。
函件分为:信函、明信片、印刷品和盲人读物四种;
包裹分为:普通包裹、保价包裹、快递小包和保价快递小包四种。
第2条 邮件按处理手续分为平常邮件和挂号邮件
平常邮件,收寄时不出收据,传递处理不办理单件登记,投交时不签收。
挂号邮件,在收寄时出给收据,传递处理逐件进行登记交接,投交时须由收件人签收。
第3条 各类邮件如果全程或者一段利用飞机运送的为航空邮件。
信函
第4条 信函内准寄各种书面通信和公文。平常信函

目录
第一章 基本规定
国内邮件种类和准寄范围
信函· 1
明信片· 2
印刷品· 2
盲人读物· 3
特种挂号信函· 3
保价信函· 3
普通包裹· 4
保价包裹· 4
快递小包· 4
国内邮件资费的交付· 4
禁寄和限寄的物品· 6
发现禁寄物品的处理· 6
发现夹寄现金和粮、布、油票的处理· 7
发现夹寄其他非准寄物品的处理· 8
国内邮件的重量、尺寸限度和包装规格· 8
第二章 邮件的收寄· 10
平常函件· 10
挂号函件· 11
特种挂号信函· 12
保价函件· 13
总付邮资的函件· 14
普通包·…· 15
快递小包···· 17
保价包·…· 17
航空邮件···· 17
补发邮件副收据的处理···· 18
退还、补收资费的处理···· 18
第三章 邮件的分拣和封发···· 19
直封标准和经转关系···· 19
封发时限和规格···· 21
封发处理···· 22
开拆处理···· 25
第四章 邮件的投递···· 27
投递方式···· 27
投递邮件的内部处理···· 27
营业投交···· 28
按址投递···· 29
无法投递邮件的处理···· 30
第五章 邮件的运输···· 31
邮件发运次序和要求···· 31
火车邮运···· 32
转运单位的处理和交接邮件···· 32
押运班的处理和交接邮件···· 34
汽车邮运···· 36
自办汽车邮运···· 36
委办汽车邮运···· 36
航空邮运···· 37
水路邮运···· 37
第六章 邮件的交接验收···· 38
验单的缮发和复验 39
第七章 邮件的撤回、更改和无齎邮件的处理 40
第八章 邮件的查询和补偿 43
邮件的查询范围 43
邮件的查询处理和时限 43
补偿责任和标准 44
第九章 档案管理 46
第十章 业务管理和业务检查 47
附录一1 国内函件资费表 49
附录一2 国内邮件使用单式 50
普通包囊·· 15
快递小包·· 17
保价包囊·· 17
航空邮件·· 17
补发邮件副收据的处理·· 18
退还、补收资费的处理·· 18
第三章 邮件的分拣和封发·· 19
直封标准和经转关系·· 19
封发时限和规格·· 21
封发处理·· 22
开拆处理·· 25
第四章 邮件的投递·· 27
投递方式·· 27
投递邮件的内部处理·· 27
营业投交·· 28
按址投递·· 29
无法投递邮件的处理·· 30
第五章 邮件的运输·· 31
邮件发运次序和要求·· 31
火车邮运·· 32
转运单位的处理和交接邮件·· 32
押运班的处理和交接邮件·· 34
汽车邮运·· 36
自办汽车邮运·· 36
委办汽车邮运·· 36
航空邮运·· 37
水路邮运·· 37
第六章 邮件的交接验收·· 38
普通包囊 15
快递小包 17
保价包囊 17
航空邮件 17
补发邮件副收据的处理 18
退还、补收资费的处理 18
第三章 邮件的分拣和封发 19
直封标准和经转关系 19
封发时限和规格 21
封发处理 22
开拆处理 25
第四章 邮件的投递 27
投递方式 27
投递邮件的内部处理 27
营业投交 28
按址投递 29
无法投递邮件的处理 30
第五章 邮件的运输 31
邮件发运次序和要求 31
火车邮运 32
转运单位的处理和交接邮件 32
押运班的处理和交接邮件 34
汽车邮运 36
自办汽车邮运 36
委办汽车邮运 36
航空邮运 37
水路邮运 37
第六章 邮件的交接验收 38
普通包囊·········································································································································································································
快递小包······································································································································································································
保价包囊··································································································································································································
补发邮件副收据的处理······································································································································································································ 18
退还、补收资费的处理··································································································································································································· 18
第三章 邮件的分拣和封发······································································································································································································ $\cdot$
直封标准和经转关系······································································································································································································ $\cdot$
封发时限和规格······································································································································································································21
封发处理····································································································································································································22
开拆处理····································································································································································································· 25
第四章 邮件的投递······································································································································································································7
投递方式······································································································································································································ ·······································································································································································································37
投递邮件的内部处理····································································································································································································
普通包襄·········································································································································································································
快递小包······································································································································································································
保价包襄··································································································································································································
补发邮件副收据的处理······································································································································································································ 18
退还、补收资费的处理··································································································································································································· 18
第三章 邮件的分拣和封发······································································································································································································ $\cdot$
直封标准和经转关系······································································································································································································ $\cdot$
封发时限和规格······································································································································································································21
封发处理····································································································································································································22
开拆处理····································································································································································································· 25
第四章 邮件的投递······································································································································································································ ·······································································································································································································37
投递方式······································································································································································································27
投递邮件的内部处理····································································································································································································
验单的缮发和复验 … 39
第七章 邮件的撤回、更改和无着邮件的处理 … 40
第八章 邮件的查询和补偿 … 43
邮件的查询范围 … 43
邮件的查询处理和时限 … 43
补偿责任和标准 … 44
第九章 档案管理 … 46
第十章 业务管理和业务检查 … 47
附录一1 国内函件资费表 … 49
附录一2 国内邮件使用单式 … 50
第一章 基本规定
根据邮政具有网路统一、联合作业的特点,为了保证邮政畅通无阻,迅速、准确、保密、安全地传递党政军文件,沟通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为人民服务,特制定全国统一的《国内邮件处理规则》。
各省、市、自治区邮政部门在贯彻执行本规则中,可根据本规则要求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充细则。
国内邮件种类和准寄范围
第1条 国内邮件分类
国内邮件分为函件和包裹两类。
函件分为:信函、明信片、印刷品和盲人读物四种;
包裹分为:普通包裹、保价包裹、快递小包和保价快递小包四种。
第2条 邮件按处理手续分为平常邮件和挂号邮件
平常邮件,收寄时不出收据,传递处理不办理单件登记,投交时不签收。
挂号邮件,在收寄时出给收据,传递处理逐件进行登记交接,投交时须由收件人签收。
第3条 各类邮件如果全程或者一段利用飞机运送的为航空邮件。
信函
第4条 信函内准寄各种书面通信和公文。平常信函
不准夹寄非纸片性物品;挂号信函可以附寄适于装在一般信封内的耐压和不妨碍加盖日戳的轻小物品。
全部印刷的公文,如寄件单位以露封寄递的,可以作印刷品交寄。
印刷品、盲人读物,如寄件人(单位)愿按信函资例交付邮费的,也可以作信函寄递。
明信片
第5条 明信片供通信使用,由邮局发行。出版事业、企业等单位因工作需要,也可以按照邮局发行明信片的尺寸和纸质,印制普通明信片或美术明信片。仿制的明信片上不可用"中国人民邮政"字样,也不可以刊印邮票图案,交寄时应按明信片资费在正面粘贴邮票;使用总付邮资办法的,应在明信片上的空白处加盖"邮资已付"日戳。
印刷品
第6条 印刷品内准寄全部用印刷方式印制的纸质物品
下列物品准作印刷品寄递:
文具用品:如空白信纸、信封、表册单式、膜簿、日记本、照片簿等每件不超过500克或者超过500克而是一整本的;如超过500克而非一整本的须作包裹或信函寄递。
照片和照相底片。
薄膜塑料唱片(不包括蜡板唱片)。
除第4条规定的各种书面通信和公文必须作信函寄递以外,手写的、复写的或半印写的各种事务性文件如大字报、倡议书、证书、表报、图纸、课卷、稿件、字画、地图和单位交寄的印刷的慰问信、通知单等。
不难夹寄非纸片性物品;挂号信函可以附寄适于装在一封内的丽压和不妨碍加盖日戳的轻小物品。
全部印刷的公文,如寄件单位以露封寄递的,可以作制品交寄。
印刷品、盲人读物,如寄件人(单位)照接信函资付邮费的,也可以作信函寄递。
明信片
第5条 明信片供通信使用,由邮局发行。出版业、企业等单位因工作需要,也可以按照邮局发行明信片尺寸和纸质,印制普通明信片或美术明信片。仿制的明信上不可用"中国人民邮政"字样,也不可以刊印邮票图案交寄时应按明信片资费在正面粘贴邮票;使用总付邮资的,应在明信片上的空白处加盖"邮资已付"日戳。
印刷品
第6条 印刷品内准寄全部用印刷方式印制的纸品
下列物品准作印刷品寄递:
文具用品:如空白信纸、信封、表册单式、照簿日记本、照片簿等每件不超过500克或者超过500克而是一本的;如超过500克而非一整本的须作包裹或信函寄递。
照片和照相底片。
薄膜塑料唱片(不包括蜡板唱片)。
除第4条规定的各种书面通信和公文必须作信函递以外,手写的、复写的或半印写的各种事务性文件如大报、倡议书、证书、表报、图纸、课卷、稿件、字画、地和单位交寄的印刷的慰问信、通知单等。
不准夹寄非纸片性物品;挂号信函可以附寄适于装在一般信封内的耐压和不妨碍加盖日戳的轻小物品。
全部印刷的公文,如寄件单位以露封寄递的,可以作印刷品交寄。
印刷品、盲人读物,如寄件人(单位)愿按信函资例交付邮费的,也可以作信函寄递。
明信片
第5条 明信片供通信使用,由邮局发行。出版事业、企业等单位因工作需要,也可以按照邮局发行明信片的尺寸和纸质,印制普通明信片或美术明信片。仿制的明信片上不可用"中国人民邮政"字样,也不可以刊印邮票图案,交寄时应按明信片资费在正面粘贴邮票;使用总付邮资办法的,应在明信片上的空白处加盖"邮资已付"日戳。
印刷品
第6条 印刷品内准寄全部用印刷方式印制的纸质物品
下列物品准作印刷品寄递:
文具用品:如空白信纸、信封、表册单式、眼簿、日记本、照片簿等每件不超过500克或者超过500克而是一整本的;如超过500克而非一整本的须作包裹或信函寄递。
照片和照相底片。
薄膜塑料唱片(不包括蜡板唱片)。
除第4条规定的各种书面通信和公文必须作信函寄递以外,手写的、复写的或半印写的各种事务性文件如大字报、倡议书、证书、表报、图纸、课卷、稿件、字画、地图和单位交寄的印刷的慰问信、通知单等。
印刷品内可以附寄内件清单和有关发票。
盲人读物
第7条 盲人所用有凸出点痕的书籍、文件和通信以及专备盲人用的特种纸张,都可以作盲人读物寄递。
特种挂号信函
第8条 特种挂号信函的准寄范围
下列六种票证必须作特种挂号信函寄递:
- 粮票;2. 布票;3. 油票;4. 户口迁移证(包括准迁证);5. 粮食转移证;6.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关系。
特种挂号信函内可以附寄书面通信和纸片性物品,不准附寄其他物品。
特种挂号信函装寄粮票每件最多以60市斤为限;因公外出时间较长凭单位证明信交寄的,放宽为每件最多150市斤。布票每件最多以30市尺为限。
机关、企业、团体等单位自封交寄的特种挂号信函内,装寄粮票放宽为每件最多以1000市斤为限,布票每件最多以500市尺为限。
保价信函
第9条 保价函件的种类
保价函件分为:保价信函和保价印刷品。
保价信函内准寄各种有价证券和寄件人(单位)认为重要的文件,如储蓄存单、存折、支票、证据和特准寄递的外币等,以及耐压和不妨碍加盖日戳的轻小物品;
保价印刷品内准寄范围与印刷品同。
印刷品内可以附寄内件清单和有关发票。
盲人读物
第7条 盲人所用有凸出点痕的书籍、文件和通信以及专备盲人用的特种纸张,都可以作盲人读物寄递。
特种挂号信函
第8条 特种挂号信函的准寄范围
下列六种票证必须作特种挂号信函寄递:
- 粮票;2. 布票;3. 油票;4. 户口迁移证(包括准迁证);5. 粮食转移证;6.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关系。
特种挂号信函内可以附寄书面通信和纸片性物品,不准附寄其他物品。
特种挂号信函装寄粮票每件最多以60市斤为限;因公外出时间较长凭单位证明信交寄的,放宽为每件最多150市斤。布票每件最多以30市尺为限。
机关、企业、团体等单位自封交寄的特种挂号信函内,装寄粮票放宽为每件最多以1000市斤为限,布票每件最多以500市尺为限。
保价信函
第9条 保价函件的种类
保价函件分为:保价信函和保价印刷品。
保价信函内准寄各种有价证券和寄件人(单位)认为重要的文件,如储蓄存单、存折、支票、证据和特准寄递的外币等,以及耐压和不妨碍加盖日戳的轻小物品;
保价印刷品内准寄范围与印刷品同。
印刷品内可以附寄内件清单和有关发票。
盲人读物
第7条 盲人所用有凸出点痕的书籍、文件和通信以及专备盲人用的特种纸张,都可以作盲人读物寄递。
特种挂号信函
第8条 特种挂号信函的准寄范围
下列六种票证必须作特种挂号信函寄递:
- 粮票;2. 布票;3. 油票;4. 户口迁移证(包括准迁证);5. 粮食转移证;6.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关系。
特种挂号信函内可以附寄书面通信和纸片性物品,不准附寄其他物品。
特种挂号信函装寄粮票每件最多以60市斤为限;因公外出时间较长凭单位证明信交寄的,放宽为每件最多150市斤。布票每件最多以30市尺为限。
机关、企业、团体等单位自封交寄的特种挂号信函内,装寄粮票放宽为每件最多以1000市斤为限,布票每件最多以500市尺为限。
保价信函
第9条 保价函件的种类
保价函件分为:保价信函和保价印刷品。
保价信函内准寄各种有价证券和寄件人(单位)认为重要的文件,如储蓄存单、存折、支票、证据和特准寄递的外币等,以及耐压和不妨碍加盖日戳的轻小物品;
保价印刷品内准寄范围与印刷品同。
保价函件的保价限额每件最高为5,000元。
普通包裹
第10条 凡适宜邮递的人民生活用品和机关、企业、团体等单位交寄的零星物品均可作包裹寄递。
包裹内只可以附寄相关发票、货单、内件清单以及收、寄件人姓名、地址的附条;不准夹寄信函。
保价包裹
第11条 贵重物品可作保价包裹交寄。手表、怀表必须作保价包裹交寄。
保价包裹的保价限额,每件最高为5,000元。
快递小包
第12条 快递小包是急需小件物品,按照函件程序处理并按址投递的小件包裹。
符合快递小包条件的保价包裹,可作保价快递小包交寄。
国内邮件资费的交付
第13条 各类邮件的资费,由交通部核定公布实行(国内函件资费详见附录一1)。
第14条 包裹资费由交通部制订核定原则,发各省、市、自治区邮政局(以下简称省局),据以制订"国内包裹资例表"为省内各局使用。
第15条 交寄邮件必须按照邮件资费规定付足资费
- 交寄的函件,除使用印有邮票图案的明信片、邮资信封、邮资机符志以及按"总付邮资"办法办理的以外,都
保价函件的保价限额每件最高为5,000元。
普通包裹
第10条 凡适宜邮递的人民生活用品和机关、企业、团体等单位交寄的零星物品均可作包裹寄递。
包裹内只可以附寄相关发票、货单、内件清单以及收、寄件人姓名、地址的附条;不准夹寄信函。
保价包裹
第11条 贵重物品可作保价包裹交寄。手表、怀表必须作保价包裹交寄。
保价包裹的保价限额,每件最高为5,000元。
快递小包
第12条 快递小包是急需小件物品,按照函件程序处理并按址投递的小件包裹。
符合快递小包条件的保价包裹,可作保价快递小包交寄。
国内邮件资费的交付
第13条 各类邮件的资费,由交通部核定公布实行(国内函件资费详见附录一1)。
第14条 包裹资费由交通部制订核定原则,发各省、市、自治区邮政局(以下简称省局),据以制订"国内包裹资例表"为省内各局使用。
第15条 交寄邮件必须按照邮件资费规定付足资费
- 交寄的函件,除使用印有邮票图案的明信片、邮资信封、邮资机符志以及按"总付邮资"办法办理的以外,都
保价函件的保价限额每件最高为5,000元。
普通包裹
第10条 凡适宜邮递的人民生活用品和机关、企业、团体等单位交寄的零星物品均可作包裹寄递。
包裹内只可以附寄相关发票、货单、内件清单以及收、寄件人姓名、地址的附条;不准夹寄信函。
保价包裹
第11条 贵重物品可作保价包裹交寄。手表、怀表必须作保价包裹交寄。
保价包裹的保价限额,每件最高为5,000元。
快递小包
第12条 快递小包是急需小件物品,按照函件程序处理并按址投递的小件包裹。
符合快递小包条件的保价包裹,可作保价快递小包交寄。
国内邮件资费的交付
第13条 各类邮件的资费,由交通部核定公布实行(国内函件资费详见附录一1)。
第14条 包裹资费由交通部制订核定原则,发各省、市、自治区邮政局(以下简称省局),据以制订“国内包裹资例表”为省内各局使用。
第15条 交寄邮件必须按照邮件资费规定付足资费
1.交寄的函件,除使用印有邮票图案的明信片、邮资信封、邮资机符志以及按“”“"”"的以外,都
应由寄件人按规定资费在函件上粘贴面值相等的邮票;
- 交寄包裹的资费分交付现金和粘贴邮票两种方式。
第16条 免费寄递的邮件
下列邮件准予免费寄递:
人民群众寄给邮政机构(或负责人),对邮政工作提出批评、申诉或建议等事项的平常信函;
按照规定交寄的"邮政公事";
按照规定交寄的"烈士遗物"。
第17条 按照规定寄给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慰问信,按总包重量照半价计收。
第18条 已售出的邮票不接受兑换现金。在交寄邮件时,如邮票面值与应付资费不相适应的,可以接受调换。
第19条 禁用邮票
下列邮票不许贴用:
外国邮票;
已经盖销或者划销的邮票;
已通告停止使用的邮票;
拼补、污染、残缺、褪色或变色等难以辨认真伪的邮票;
邮票正面涂抹胶水或浆糊妨碍邮票盖销的;
邮资信封或明信片以及各种印刷品上剪下的邮票图案;
畸形的邮票(如邮政内部发现畸形必须逐级退缴,不得出售或自购)。
第20条 贴于邮件上的邮票(包括邮资信封和明信片上的邮票图案)必须用日戳盖销。使用"寄件人总付邮资"办法交寄的函件盖用"国内邮资已付"日戳。
邮政日戳(包括邮资已付日戳)一律使用黑色油墨,盖
应由寄件人按规定资费在函件上粘贴面值相等的邮票;
- 交寄包裹的资费分交付现金和粘贴邮票两种方式。
第16条 免费寄递的邮件
下列邮件准予免费寄递:
人民群众寄给邮政机构(或负责人),对邮政工作提出批评、申诉或建议等事项的平常信函;
按照规定交寄的"邮政公事";
按照规定交寄的"烈士遗物"。
第17条 按照规定寄给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慰问信,按总包重量照半价计收。
第18条 已售出的邮票不接受兑换现金。在交寄邮件时,如邮票面值与应付资费不相适应的,可以接受调换。
第19条 禁用邮票
下列邮票不许贴用:
外国邮票;
已经盖销或者划销的邮票;
已通告停止使用的邮票;
拼补、污染、残缺、褪色或变色等难以辨认臭伪的邮票;
邮票正面涂抹胶水或浆糊妨碍邮票盖销的;
邮资信封或明信片以及各种印刷品上剪下的邮票图案;
畸形的邮票(如邮政内部发现畸形必须逐级退缴,不得出售或自购)。
第20条 贴于邮件上的邮票(包括邮资信封和明信片上的邮票图案)必须用日戳盖销。使用"寄件人总付邮资"办法交寄的函件盖用"国内邮资已付"日戳。
邮政日戳(包括邮资已付日戳)一律使用黑色油墨,盖
戳要清晰,销票部位要适当。
禁寄和限寄的物品
第21条 禁寄和限寄的物品
各类邮件禁止寄递下列物品:
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酸性和放射性等各种危险物品;
国家法令禁止流通和寄递的物品,如军火武器、外币等;
容易腐烂的物品,如鲜鱼、鲜肉、鲜水果等;
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不包括附有证明已焚化的骨灰)、未经硝制的兽皮等;
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黄色读物和迷信物品;
各种活的动物(蜂、蛋、水蛭不在此限);
本国货币。
上述物品如有特殊需要又符合寄递条件(不属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范围者)经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可作特准收寄。
收寄人员不能识别是否系危险物品时,须由有关单位出具确非危险物品的证明,方可收寄。
如因寄件人有意违章寄递禁寄物品而造成损失,寄件人应负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应依法承负刑事责任。
第22条 限寄物品的范围、种类和限量,应根据全国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发现禁寄物品的处理
第23条 发现禁寄物品的处理
邮件在处理过程中发现违反禁寄规定的物品时,应根据
物品性质、情节分别按下列原则处理:
- 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逾期不领,满一个月作无着邮件处理;2. 危险物品或已腐烂变质影响卫生的物品,可由相关局就地处理并通知收寄局和寄件人;3. 属于有从事违法活动的,交由有关部门处理;4. 除上述2、3款所列物品的邮件外,应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并验知相关局。
发现夹寄现金和粮、布、油票的处理
第24条发现夹寄现金和粮、布、油票的处理
发现邮件内夹寄现金,或在特种挂号信函以外的邮件内夹寄粮、布、油票。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收寄当时发现的,应即退回寄件人;收寄后发现的,通知寄件人到局领回或另行汇寄。
2.收寄后无法退回或经转局发现的,交由相关人员缮发验单(验单应写明相关邮件的节目,夹寄票证名称、数量和应补收的资费等)一式两份,一份随夹寄票证的相关邮件寄发,一份留底(经转局发现的多填一份验知收寄局)。对夹寄的现金改作汇款,汇费就交寄款中扣除,在汇款通知附言栏批注“违章夹寄扣除汇费××元”字样,汇款收据粘贴相关验单底页存查。对夹寄的粮、布、油票(进口挂号邮件在进口清单上批注后)应连同验单和相关邮件加以套封(信函用公事信封套封,印刷品、包裹用邮袋套封),并在相关邮件和包裹详情单上加盖“违章夹寄”戳记,在公事信封或袋牌上填写验单号码、寄达局名,按挂号函件或包裹直发寄达县、市局转发投递局补收资费。挂号信函夹寄的不再补收资费,平常信函夹寄的补收挂号费;印刷品或包裹中夹寄的
物品性质、情节分别按下列原则处理:
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逾期不领,满一个月作无着邮件处理;2. 危险物品或已腐烂变质影响卫生的物品,可由相关局就地处理并通知收寄局和寄件人;
属于有从事违法活动的,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除上述2、3款所列物品的邮件外,应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并验知相关局。
发现夹寄现金和粮、布、油票的处理
第24条 发现夹寄现金和粮、布、油票的处理
发现邮件内夹寄现金,或在特种挂号信函以外的邮件内夹寄粮、布、油票。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在收寄当时发现的,应即退回寄件人;收寄后发现的,通知寄件人到局领回或另行汇寄。
收寄后无法退回或经转局发现的,交由相关人员缮发验单(验单应写明相关邮件的节目,夹寄票证名称、数量和应补收的资费等)一式两份,一份随夹寄票证的相关邮件寄发,一份留底(经转局发现的多填一份验知收寄局)。对夹寄的现金改作汇款,汇费就交寄款中扣除,在汇款通知附言栏批注"违章夹寄扣除汇费××元"字样,汇款收据粘贴相关验单底页存查。对夹寄的粮、布、油票(进口挂号邮件在进口清单上批注后)应连同验单和相关邮件加以套封(信函用公事信封套封,印刷品、包裹用邮袋套封),并在相关邮件和包裹详情单上加盖"违章夹寄"戳记,在公事信封或袋牌上填写验单号码、寄达局名,按挂号函件或包裹直发寄达县、市局转发投递局补收资费。挂号信函夹寄的不再补收资费,平常信函夹寄的补收挂号费;印刷品或包裹中夹寄的
物品性质、情节分别按下列原则处理:
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逾期不领,满一个月作无着邮件处理;
危险物品或已腐烂变质影响卫生的物品,可由相关局就地处理并通知收寄局和寄件人;
属于有从事违法活动的,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除上述2、3款所列物品的邮件外,应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并验知相关局。
发现夹寄现金和粮、布、油票的处理
第24条 发现夹寄现金和粮、布、油票的处理
发现邮件内夹寄现金,或在特种挂号信函以外的邮件内夹寄粮、布、油票。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在收寄当时发现的,应即退回寄件人;收寄后发现的,通知寄件人到局领回或另行汇寄。
收寄后无法退回或经转局发现的,交由相关人员缮发验单(验单应写明相关邮件的节目,夹寄票证名称、数量和应补收的资费等)一式两份,一份随夹寄票证的相关邮件寄发,一份留底(经转局发现的多填一份验知收寄局)。对夹寄的现金改作汇款,汇费就交寄款中扣除;在汇款通知附言栏批注"违章夹寄扣除汇费××元"字样,汇款收据粘贴相关验单底页存查。对夹寄的粮、布、油票(进口挂号邮件在进口清单上批注后)应连同验单和相关邮件加以套封(信函用公事信封套封,印刷品、包裹用邮袋套封),并在相关邮件和包裹详情单上加盖"违章夹寄"戳记,在公事信封或袋牌上填写验单号码、寄达局名,按挂号函件或包裹直发寄达县、市局转发投递局补收资费。挂号信函夹寄的不再补收资费,平常信函夹寄的补收挂号费;印刷品或包裹中夹寄的
一律补收一件特种挂号信函资费。如果夹寄票证超过相关票证限额规定的,按其超限数量计算应再加收一件特种挂号信函资费。
- 在投递局发现的现金按金额补收汇费;粮、布、油票按上款计费办法补收特种挂号信函费。
发现夹寄其他非准寄物品的处理
第25条 发现夹寄其它非准寄物品的处理
平常函件内夹寄非纸片性物品的,收寄局发现通知寄件人领回;无法退回或在经转局、投递局发现的平信分别情况补收挂号费或不补费投递;印刷品内如夹寄应按包裹交寄的物品,夹寄的物品照包裹资例补费。处理手续按第24条有关规定办理。
印刷品和包裹内夹寄的信函按欠资处理。
国内邮件的重量、尺寸限度和包装规格
第26条 国内邮件的规格
为保证邮件的传递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邮件的规格,规定见表一1。
表一1
| 邮件种类 | 重量限度 | 尺寸限度 | 包装规格 | |
| 最大 | 最小 | |||
| 信函 | 2公斤 | 长宽厚三面合计90厘米,最长一面不超过60厘米。圆卷的直径的两倍和长度合计100厘米 | 长10厘米,宽7厘米。圆卷直径的两倍和长度合计不得少于17厘米,长度不少于 | 封皮应当完好无损,封口粘贴牢固,封面上收、寄件人姓名、地址、要书写清楚。 |
一律补收一件特种挂号信函资费。如果夹寄票证超过相关票证限额规定的,按其超限数量计算应再加收一件特种挂号信函资费。
- 在投递局发现的现金按金额补收汇费;粮、布、油票按上款计费办法补收特种挂号信函费。
发现夹寄其他非准寄物品的处理
第25条 发现夹寄其它非准寄物品的处理
平常函件内夹寄非纸片性物品的,收寄局发现通知寄件人领回;无法退回或在经转局、投递局发现的平信分别情况补收挂号费或不补费投递;印刷品内如夹寄应按包裹交寄的物品,夹寄的物品照包裹资例补费。处理手续按第24条有关规定办理。
印刷品和包裹内夹寄的信函按欠资处理。
国内邮件的重量、尺寸限度和包装规格
第26条 国内邮件的规格
为保证邮件的传递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邮件的规格,规定见表一1。
表一1
| 邮件种类 | 重量限度 | 尺寸限度 | 包装规格 | |
| 最 大 | 最 小 | |||
| 信函 | 2公斤 | 长宽厚三面 合计90厘 米,最长一 面不超过60 厘米。圆卷 的直径的两 倍和长度合 计100厘米, 长度不超过 80厘米。 | 长10厘米, 宽7厘米。 圆卷直径的 两倍和长度 合计不得少 于17厘米, 长度不少于 10厘米。 | 封皮应当完好无损,封口粘 贴牢固,封面上收、寄件人 姓名、地址、要书写清楚。 |
| Scan By Dedicatus5457 | ||||
一律补收一件特种挂号信函资费。如果夹寄票证超过相关票证限额规定的,按其超限数量计算应再加收一件特种挂号信函资费。
- 在投递局发现的现金按金额补收汇费;粮、布、油票按上款计费办法补收特种挂号信函费。
发现夹寄其他非准寄物品的处理
第25条发现夹寄其它非准寄物品的处理
第25条 发现夹寄其它非准寄物品的处理平常函件内夹寄非纸片性物品的,收寄局发现通知寄件人领回;无法退回或在经转局、投递局发现的平信分别情况补收挂号费或不补费投递;印刷品内如夹寄应按包裹交寄的物品,夹寄的物品照包裹资例补费。处理手续按第24条有关规定办理。印刷品和包裹内夹寄的信函按欠资处理。
印刷品和包裹内夹寄的信函按欠资处理。
国内邮件的重量、尺寸限度和包装规格
第26条 国内邮件的规格
第26条 国内邮件的规格为保证邮件的传递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邮件的规格,规定见表一1。
表一1
| 邮件种类 | 重量限度 | 尺寸限度 | 包装规格 | |
| 最大 | 最小 | |||
| 信函 | 2公斤 | 长宽厚三面合计90厘米,最长一面不超过60厘米。圆卷的直径的两倍和长度合计100厘米,长度不超过80厘米。 | 长10厘米,宽7厘米。圆卷直径的两倍和长度合计不得少于17厘米,长度不少于10厘米。 | 封皮应当完好无损,封口粘贴牢固,封面上收、寄件人姓名、地址、要书写清楚。 |
续表一1
| 邮件 种类 | 重量限度 | 尺寸限度 | 包装规格 | |
| 最大 | 最小 | |||
| 明信片 | 长15厘米,宽10厘米。 | 长14厘米,宽9厘米。 | 用坚韧纸料制成。 | |
| 印刷品 盲人读物 | 10公斤 | 同信函 | 同信函 | 用坚韧纸张包装,大件印刷品并应用绳捆扎,以防止封皮破碎,内件漏出或折断,并便于验看内件,不可固封交寄,一般信封装寄的可以用钉书机封口或封后剪口,剪角的宽度以能从剪角看清内件为原则;卷形的包装纸,不能短于内件,内件容易折断的,应衬坚实的东西。 |
| 包裹 | 15公斤(脆弱易碎或流质易溶物品最多10公斤) | 长度不可以超过90厘米,最大横周不可以超过120厘米;整件不能拆开的,以能装入“3”号邮袋为限。 | 长宽厚三面合计不小于20厘米,最小一面不得少于3厘米。 | 1.耐压物品可用布皮,坚韧纸张包裝; 2.脆弱易碎物品和锋利物品应用木箱盛装,物品及木箱之间垫衬柔软物品,防止震动破损; 3.流质物品,封口要坚密,用木箱盛装,木箱内空隙处要用适量吸水物品塞紧,以防止破损外溢; 4.油腻腥味和容易反潮物品要先用不透油汁的包皮包裹,再用木箱或其他坚固箱盒盛装。 |
| 快递小包 | 500克(整件不能拆开可以放宽到1公斤) | 长宽厚三面合计不超过60厘米,最长一面不超过30厘米。 | 同包裹 | |
| 邮件 种类 | 重量限度 | 尺 寸 限 度 | 包 装 规 格 | |
| 最 大 | 最 小 | |||
| 明信片 | 长15厘米,宽10厘米。 | 长14厘米,宽9厘米。 | 用坚韧纸料制成。 | |
| 印刷品 盲人读物 | 10公斤 | 同信函 | 同信函 | 用坚韧纸张包装,大件印刷品并应用绳捆扎,以防止封皮破碎,内件漏出或折断,并便于验看内件,不可固封交寄。一般信封装寄的可以用钉书机封口或封后剪口,剪角的宽度以能从剪角看清内件为原则;卷形的包装纸,不能短于内件,内件容易折断的,应衬坚实的东西。 |
| 包裹 | 15公斤(脆弱易碎或流质易溶物品最多10公斤) | 长度不可以超过90厘米,最大横周不可以超过120厘米;整件不能拆开的,以能装入“3”号邮袋为限。 | 长宽厚三面合计不小于20厘米,最小一面不得少于3厘米。 | 1.耐压物品可用布皮,坚韧纸张包装; 2.脆弱易碎物品和锋利物品应用木箱盛装,物品及木箱之间垫衬柔软物品,防止震动破损; 3.流质物品,封口要坚密,用木箱盛装,木箱内空隙处要用适量吸水物品塞紧,以防止破损外溢; 4.油腻腥味和容易反潮物品要先用不透油汁的包皮包裹,再用木箱或其他坚固箱盒盛装。 |
| 快递小包 | 500克(整件不能拆开可以放宽到1公斤) | 长宽厚三面合计不超过50厘米,最长一面不超过30厘米。 | 同包裹 | |
第二章 邮件的收寄
第27条 邮件的收寄分营业收寄和信箱、信筒开取两种方式。邮局统一制发和设置的信箱、信筒上应标明开取邮件次数和时间,按时开取。
第28条 对寄件人将邮件套封给邮局或邮局人员,要求代为发寄的,应当拒绝办理予以退回。无法退回的作无着邮件处理。
第29条 收寄各类邮件时,应验视封面书写是否详细清楚,封装规格、尺寸、重量和所付资费是否符合规定。
第30条 凡邮件封面注有"密"、"秘密"、"机密"、"机要"或者"密件"等字样,地址写明部队番号或名称(应写地址和部队代号)和泄露保密单位的应不予收寄,信箱、信筒开出的应通知寄件人领回,更正后再寄,无法退回的作无着邮件处理。但寄交党和国家领导人、党政机关的信函,交主管人员套封发寄。
平常函件
第31条 平常函件的收寄和处理
验视函件是否符合收寄规定,对贴用无效邮票的,以及收件人地址不详或封装不合规格的,邮票不予盖销,批明原因,退回寄件人更正后再寄;
对未付或未付足资费的函件,除寄交党、国家领导人,党政机关和无法退回补费的邮件,加盖"欠资"戳记,批注欠资款额发投递局向收件人(单位)补收资费,以及使用收件单位总付邮资办法的邮件应予照发外,其它欠资邮件
第二章 邮件的收寄
第27条 邮件的收寄分营业收寄和信箱、信筒开取两种方式。邮局统一制发和设置的信箱、信筒上应标明开取邮件次数和时间,按时开取。
第28条 对寄件人将邮件套封给邮局或邮局人员,要求代为发寄的,应当拒绝办理予以退回。无法退回的作无着邮件处理。
第29条 收寄各类邮件时,应验视封面书写是否详细清楚,封装规格、尺寸、重量和所付资费是否符合规定。
第30条 凡邮件封面注有"密"、"秘密"、"机密"、"机要"或者"密件"等字样,地址写明部队番号或名称(应写地址和部队代号)和泄露保密单位的应不予收寄,信箱、信筒开出的应通知寄件人领回,更正后再寄,无法退回的作无着邮件处理。但寄交党和国家领导人、党政机关的信函,交主管人员套封发寄。
平常函件
第31条 平常函件的收寄和处理
验视函件是否符合收寄规定,对贴用无效邮票的,以及收件人地址不详或封装不合规格的,邮票不予盖销,批明原因,退回寄件人更正后再寄;
对未付或未付足资费的函件,除寄交党、国家领导人,党政机关和无法退回补费的邮件,加盖"欠资"戳记,批注欠资款额发投递局向收件人(单位)补收资费,以及使用收件单位总付邮资办法的邮件应予照发外,其它欠资邮件
第二章 邮件的收寄
第27条 邮件的收寄分营业收寄和信箱、信筒开取两种方式。邮局统一制发和设置的信箱、信筒上应标明开取邮件次数和时间,按时开取。
第28条 对寄件人将邮件套封给邮局或邮局人员,要求代为发寄的,应当拒绝办理予以退回。无法退回的作无着邮件处理。
第29条 收寄各类邮件时,应验视封面书写是否详细清楚,封装规格、尺寸、重量和所付资费是否符合规定。
第30条 凡邮件封面注有"密"、"秘密"、"机密"、"机要"或者"密件"等字样,地址写明部队番号或名称(应写地址和部队代号)和泄露保密单位的应不予收寄,信箱、信筒开出的应通知寄件人领回,更正后再寄,无法退回的作无着邮件处理。但寄交党和国家领导人、党政机关的信函,交主管人员套封发寄。
平常函件
第31条 平常函件的收寄和处理
验视函件是否符合收寄规定,对贴用无效邮票的,以及收件人地址不详或封装不合规格的,邮票不予盖销,批明原因,退回寄件人更正后再寄;
对未付或未付足资费的函件,除寄交党、国家领导人,党政机关和无法退回补费的邮件,加盖"欠资"戳记,批注欠资款额发投递局向收件人(单位)补收资费,以及使用收件单位总付邮资办法的邮件应予照发外,其它欠资邮件
应由收寄局粘贴"改退批条",批注欠资费,退回寄件人(单位)补足资费后再寄。凡发寄投递局向收件人(单位)补收资费的邮件,均应在邮件封面加盖收寄日戳;
- 信函未封口或封皮破损的应会同相关人员用"代封纸"补封。
挂号函件
第32条 挂号函件的收寄和处理
收寄印刷品应认真查验内件。收寄附寄物品的信函必要时可以要求寄件人开拆检验内件(但不准阅看通信内容)。遇有封皮破损,应由寄件人更换封皮后再寄;遇封皮有拆动痕迹的,由寄件人更换封皮或在拆动处加盖图章。
"挂号标签"应贴在函件封面右上角空白处,标签上须填写或加盖收寄局名,在封面和收据上加盖邮件种类(如"印刷品"、"航空"等)戳记,出给收据。
收寄后的挂号函件,应逐件登入"收寄挂号邮件登记簿",封交分拣部门寄发。
寄件人交寄已贴邮票的大宗挂号函件,应填写"交寄大宗挂号邮件清单"一式三份。收寄时点清件数,逐件核对清单上填写顺序是否相符,核费销票,粘贴挂号标签,在清单上编列收寄号码后,加盖日戳和签章,一份清单给寄件人作收据,在收寄挂号邮件登记簿登列收寄起讫号码,一份随函件送分发部门,一份清单存档备查。
第33条 信箱、信筒开出的函件,符合挂号函件规定的,应按挂号函件手续处理,收据上应加注"信箱开出"字样。收据粘贴在登记簿或出口清单上,以备寄件人来局索取或查询邮件。
特种挂号信函
第34条 收寄特种挂号信函时,必须验看是否使用特种挂号信函信封,并依式填写"特种挂号信函内件清单"式二份。
收寄时做如下处理:
- 收寄时应会同寄件人当面核点内件(注意有无超出规定种类和限额),在内件清单上编列收寄号码,加盖日戳、名章,凭单位证明交寄的粮票,还应在内件清单注明"凭证明"字样,将内件清单一份连同内件装入信封内会同寄件人封固,在封口封志两端骑处分别加盖日戳和收寄人员名章,并在封面规定格式内填列收寄号码、收寄局名,邮票要逐枚分开粘贴盖销,出给收据;另一份内件清单按号码顺序存档。封志上按照图一1所示,加盖日戳和收寄人员名章。

图一1
机关、企业、团体等单位可以自封交寄特种挂号信函。自封特种挂号信函的内件清单和信函封口封志骑处应由寄件单位加盖公章。内件清单一份由邮局存档。除在封面、内件清单和收据上加盖"自封"戳记外,其他收寄手续同上。
特种挂号信函如需用航空寄递, 应在封面左上角和收据上加盖"航空"戳记, 不可粘贴"航空标签"。
特种挂号信函收寄后, 应逐件登列盖有"特挂"戳记的"收寄挂号邮件登记簿", 经检查后封交分拣部门寄发。
保价函件
第35条 收寄保价信函, 须验看是否使用保价信封, 并依式填写保价信函内件清单一式二份, 收寄手续除下列各点外, 与34条同。
核对内件清单所列保价金额同信封所注是否一致;
将邮件称重, 秤至克为止, 不到1克的畸零数, 作1克计算;
出给的"国内保价信函收据"应用双面复写纸复写, 如有更正、划销, 收据和存根应由收寄人员盖章证明。
第36条 收寄保价印刷品的手续
收寄保价印刷品的手续, 除按上条规定办理外, 注意以下几点:
收寄保价印刷品经收寄人员验视后, 应由寄件人当面封固, 并在封合处粘贴封志加盖收寄人员名章;
在封面右上角粘贴保价标签并批注收寄号码和重量, 加盖"保价 $xx$ 元"戳记, 填写保价金额。邮件和相关收据上应分别加盖"印刷品"戳记。
第37条 机关、企业、团体自封的保价印刷品, 一般可免验内件, 但须看封口和封志是否符合规定, 其余手续同上条的规定。
特种挂号信函如需用航空寄递, 应在封面左上角和收据上加盖"航空"戳记, 不可粘贴"航空标签"。
特种挂号信函收寄后, 应逐件登列盖有"特挂"戳记的"收寄挂号邮件登记簿", 经检查后封交分拣部门寄发。
保价函件
第35条 收寄保价信函, 须验看是否使用保价信封, 并依式填写保价信函内件清单一式二份, 收寄手续除下列各点外, 与34条同。
核对内件清单所列保价金额同信封所注是否一致;
将邮件称重, 秤至克为止, 不到1克的畸零数, 作1克计算;
出给的"国内保价信函收据"应用双面复写纸复写, 如有更正、划销, 收据和存根应由收寄人员盖章证明。
第36条 收寄保价印刷品的手续
收寄保价印刷品的手续, 除按上条规定办理外, 注意以下几点:
收寄保价印刷品经收寄人员验视后, 应由寄件人当面封固, 并在封合处粘贴封志加盖收寄人员名章;
在封面右上角粘贴保价标签并批注收寄号码和重量, 加盖"保价××元"戳记, 填写保价金额。邮件和相关收据上应分别加盖"印刷品"戳记。
第37条 机关、企业、团体自封的保价印刷品, 一般可免验内件, 但须看封口和封志是否符合规定, 其余手续同上条的规定。
总付邮资的函件
第38条为了便利机关、企业、团体等单位交寄大宗函件,简化收寄手续,严密资金管理,规定以下邮资总付办法。
1. 整寄整付
寄件单位一次交寄满10件大宗函件,交寄时结算资费不用逐件粘贴邮票,可按"整寄整付"办理。资费仍按件计算。数量过多、重量不一、多数超过一个计费单位,可采用总称重量后,再按件加收半个计费单位资费(挂号费仍按件计收)的办法总算邮资。收寄处理:
1)点清件数,称重计费,填写"整寄整付邮件计费单"一式三份,加盖日戳名章,一份交寄件人作收据,一份随函件交封发人员复核逐件加盖"国内邮资已付"日戳,一份作缴款单据;
2)挂号函件应由寄件单位填写"交寄大宗挂号邮件清单"一式三份,处理手续同第32条第4款。
2. 整付零寄
寄件单位因交寄函件频次多、数量大,可按"整付零寄"预付资费按月结算办法办理。邮资计算办法同"整寄整付"。收寄处理:
1)寄件单位每次应将交寄的函件分别填列"交寄大宗平常邮件清单"和"交寄大宗挂号邮件清单"(寄件单位可按邮局式样自行仿制),清单上须加盖寄件单位公章;
2)每日将函件清单资费总数按户登列相关寄件单位"总付邮费分户服",月终总结,填发"总付邮费结算单",从预付资费中扣收并通知寄件单位;
3)其他处理手续与"整寄整付"同。
总付邮资的函件
第38条为了便利机关、企业、团体等单位交寄大票函件,简化收寄手续,严密资金管理,规定以下邮资总付办法。
1. 整寄整付
密件单位一次交寄满10件大宗函件,交寄时结算资费不用逐件粘贴邮票,可按"整寄整付"办理。资费仍按件计算。数量过多、重量不一、多数超过一个计费单位,可采用总称重量后,再按件加收半个计费单位资费(挂号费仍按件计收)的办法总算邮资。收寄处理:
1)点清件数,称重计费,填写"整寄整付邮件计费单"一式三份,加盖日戳名章,一份交寄件人作收据,一份随函件交封发人员复核逐件加盖"国肉邮资已付"日戳,一份作缴款单据;
2)挂号函件应由寄件单位填写"交寄大宗挂号邮件清单"一式三份,处理手续同第32条第4款。
2. 整付零寄
寄件单位因交寄函件频次多、数量大,可按"整付零寄"预付资费按月结算办法办理。邮资计算办法同"整寄整付"。收寄处理:
1)寄件单位每次应将交寄的函件分别填列"交寄大宗平常邮件清单"和"交寄大宗挂号邮件清单"(寄件单位可按邮局式样自行仿制),清单上须加盖寄件单位公章;
2)每日将函件清单资费总数按户登列相关寄件单位"总付邮费分户腿",月终总结,填发"总付邮费结算单",从预付资费中扣收并通知寄件单位;
3)其他处理手续与"整寄整付"同。
总付邮资的函件
第38条为了便利机关、企业、团体等单位交寄大宗函件,简化收寄手续,严密资金管理,规定以下邮资总付办法。
1. 整寄整付
寄件单位一次交寄满10件大宗函件,交寄时结算资费不用逐件粘贴邮票,可按"整寄整付"办理。资费仍按件计算。数量过多、重量不一、多数超过一个计费单位,可采用总称重量后,再按件加收半个计费单位资费(挂号费仍按件计收)的办法总算邮资。收寄处理:
1)点清件数,称重计费,填写"整寄整付邮件计费单"一式三份,加盖日戳名章,一份交寄件人作收据,一份随函件交封发人员复核逐件加盖"国内邮资已付"日戳,一份作缴款单据;
2)挂号函件应由寄件单位填写"交寄大宗挂号邮件清单"一式三份,处理手续同第32条第4款。
2. 整付零寄
寄件单位因交寄函件频次多、数量大,可按"整付零寄"预付资费按月结算办法办理。邮资计算办法同"整寄整付"。收寄处理:
1)寄件单位每次应将交寄的函件分别填列"交寄大宗平常邮件清单"和"交寄大宗挂号邮件清单"(寄件单位可按邮局式样自行仿制),清单上须加盖寄件单位公章;
2)每日将函件清单资费总数按户登列相关寄件单位"总付邮费分户暖",月终总结,填发"总付邮费结算单",从预付资费中扣收并通知寄件单位;
3)其他处理手续与"整寄整付"同。
3.收件单位总付邮费
寄交报刊社、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的信函和稿件以及寄交地质部门的"报矿"函件可按收件单位总付邮费办法办理(具体细则由各省局自行规定)。
收件单位总付邮费办法,只限寄平常函件。收寄时应在函件封面加盖收寄日戳。
普通包裹
第39条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确保邮政通信安全,收寄包裹时,必须认真检查内件,切实防止夹寄禁寄物品(单位交寄的包裹,出具不违反禁限寄规定的证明,可免予查验)。
凡不可倒置处理的包裹,不予收寄。
第40条 普通包裹的收寄
符合收寄规定的包裹,应由寄件人依式填写"国内包裹详情单",并按下列规定收寄处理:
验视包裹封面与详情单是否书写一致、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包装是否妥善;
称重计费,将重量、包裹号码和应收资费填列在详情单上,并加盖日戳名章;
填写收据,加盖日戳名章,收费给据;
将包裹"号码标签"加盖日戳,正贴在包裹封面上。
实行贴票的支局、所应根据计收资费的金额,在"国内包裹详情单"规定位置粘贴邮票,用日戳盖销。
收寄脆弱易碎或流质易落物品包裹,应在包裹封面分别粘贴或加盖"红杯"或"红杯水"的标志,相关单据上加盖"红杯"或"红杯水"的戳记。
3. 收件单位总付邮费
寄交报刊社、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的信函和稿件以及寄交地质部门的"报矿"函件可按收件单位总付邮费办法办理(具体细则由各省局自行规定)。
收件单位总付邮费办法,只限寄平常函件。收寄时应在函件封面加盖收寄日戳。
普通包裹
第39条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确保邮政通信安全,收寄包裹时,必须认真检查内件,切实防止夹寄禁寄物品(单位交寄的包裹,出具不违反禁限寄规定的证明,可免予查验)。
凡不可倒置处理的包裹,不予收寄。
第40条 普通包裹的收寄
符合收寄规定的包裹,应由寄件人依式填写"国内包裹详情单",并按下列规定收寄处理:
验视包裹封面与详情单是否书写一致、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包装是否妥善;
称重计费,将重量、包裹号码和应收资费填列在详情单上,并加盖日戳名章;
填写收据,加盖日戳名章,收费给据;
将包裹"号码标签"加盖日戳,正贴在包裹封面上。
实行贴票的支局、所应根据计收资费的金额,在"国内包裹详情单"规定位置粘贴邮票,用日戳盖销。
收寄脆弱易碎或流质易溶物品包裹,应在包裹封面分别粘贴或加盖"红杯"或"红杯水"的标志,相关单据上加盖"红杯"或"红杯水"的戳记。
第41条 收寄“烈士遗物”的包裹,应将交寄证明留存,并在相关单据上注明“烈士遗物”字样。
按规定寄递的邮政公物包裹,应在包裹封面和单据上填注“邮政公事”字样。
第42条 收寄“报矿”和气象部门要求收回物品的包裹时,如寄件人拒付邮费,也予收寄,但应在相关单据上批注“报矿”或“气象”和“請投递局收费”的字样,由投递局按包裹资例向收件单位补收资费。
第43条 收寄的包裹经相关人员检查后,加盖名章并在“包裹详情单”上贴票处加盖“国内包件邮费已收”戳记,分类逐件登入“封发普通包裹清单”(一单一袋),封交分拣封发部门处理。
对实行贴票的支局、所收寄的包裹,应由主管领导局采取各种方式进行检查或抽查,检查的数量由各省局自行规定。
“国内包件邮费已收”戳记,戳面用钢质或牛角刻制,尺寸为 $50 \times 22$ 毫米,四周各刻宽1毫米的边,上半部用四号楷体刻“国内包件邮费已收”字样,下半部用五号楷体刻局名(按照日戳上下两处文字合刻),少数民族地区使用的戳记,可以加刻当地民族文字。
国内包件邮费已收戳记,式样如下:
国内包件邮费已收
北京1(支)
上述戳记,限由省局刻制核发,只发给对包件邮费实行收现金不贴票办法的各局。核发数量,一般每局发一枚,对
某些县、市局,因分发单位办理检查实行现金办法各局的包裹,可加发一枚。核发时应详细登记,并留盖戳样,有关局收到后应当责成包裹检查人员严密保管,按规定正确使用。
快递小包
第44条 收寄快递小包,应注意有无超过重量、尺寸规定,除在包面、详情单、号码标签和收据上加盖"快递小包"戳记外,其他手续与收寄处理普通包裹相同。
登入加盖"快递小包"戳记的"封发普通包裹清单",按挂号函件封发分拣部门处理。
保价包裹
第45条 保价包裹的收寄处理
注意有无超过保价限额;
包裹内件必须当面封装,应封装木箱的,要另用布皮或坚韧纸张包封;
在封皮骑缝处粘贴封志,加盖收寄人员名章;
包面、详情单和收据上应加盖"保价"戳记,登入"封发保价特挂邮件清单"。
其他手续与收寄处理普通包裹同。
第46条 保价快递小包的收寄处理,除按保价包裹规定办理外,与快递小包同。
航空邮件
第47条 航空邮件除按非航空的同类邮件规定收寄处理外,还应在邮件封面和包裹详情单上加贴"航空标签"。航空挂号邮件的收据和存根上加盖"航空"戳记。
补发邮件副收据的处理
第48条 寄件单位(个人不予受理)要求补发各种挂号邮件副收据时,可根据原收据(如寄件单位不能交验原收据应出具证明)免费补发相关邮件副收据。补发的收据及其存根上批注原收据日期、号码和"副收据"字样。在原收据及其存根(或收寄挂号登记簿)上批注"×年×月×日已补发副收据"字样。补发的副收据和原收据由经手人员签章并加盖日戳后交寄件单位。
凭副收据要求办理撤回、查询邮件或更改收件人地址姓名或办理补偿的,一般不予受理,如寄件单位提出原收据遗失的证明,应在原收据存根(或登记簿)上详细批明后接受办理。
退还、补收资费的处理
第49条 收寄的邮件事后发现多收、少收资费或按规定应予退补的其他资费,一律依式填写"退还/补收邮费收据"一式二份,经主管人员签章后向收件人或寄件人进行退、补。补收资费的,将退/补费收据一份交付款人,收回的资费用邮票贴在收据存根上用日戳盖销。退还资费的,退/补费收据一份由收款人签章后作为营收服务处理的凭证。办理退还、补收资费的相关邮件单据或存根上要注明退、补资费的数目和相关退/补邮费收据的号码,以备查核。
补发邮件副收据的处理
第48条 寄件单位(个人不予受理)要求补发各种邮件副收据时,可根据原收据(如寄件单位不能交验原据应出具证明)免费补发相关邮件副收据。补发的收据及其存根上批注原收据日期、号码和"副收据"字样。在原收据及其存根(或收寄挂号登记簿)上批注"×年×月×日已补发副收据"字样。补发的副收据和原收据由经手人员签章并加盖日戳后交寄件单位。
凭副收据要求办理撤回、查询邮件或更改收件人地址姓名或办理补偿的,一般不予受理,如寄件单位提出原收据遗失的证明,应在原收据存根(或登记簿)上详细批明后接受办理。
退还、补收资费的处理
第49条 收寄的邮件事后发现多收、少收资费或按规定应予退补的其他资费,一律依式填写"退还/补收邮费收据"一式二份,经主管人员签章后向收件人或寄件人进行退、补。补收资费的,将退/补费收据一份交付款人,收回的资费用邮票贴在收据存根上用日戳盖销。退还资费的,退/补费收据一份由收款人签章后作为营收服务处理的凭证。办理退还,补收资费的相关邮件单据或存根上要注明退、补资费的数目和相关退/补邮费收据的号码,以备查核。
补发邮件副收据的处理
第48条 寄件单位(个人不予受理)要求补发各种挂号邮件副收据时,可根据原收据(如寄件单位不能交验原收据应出具证明)免费补发相关邮件副收据。补发的收据及具存根上批注原收据日期、号码和"副收据"字样。在原收据及其存根(或收寄挂号登记簿)上批注"×年×月×日已补发副收据"字样。补发的副收据和原收据由经手人员签章并加盖日戳后交寄件单位。凭副收据要求办理撤回、查询邮件或更改收件人地址姓名或办理补偿的,一般不予受理,如寄件单位提出原收据遗失的证明,应在原收据存根(或登记簿)上详细批明后接受办理。
凭副收据要求办理撤回、查询邮件或更改收件人地址姓名或办理补偿的,一般不予受理,如寄件单位提出原收据遗失的证明,应在原收据存根(或登记簿)上详细批明后接受办理。
退还、补收资费的处理
第49条 收寄的邮件事后发现多收、少收资费或按规定应予退补的其他资费,一律依式填写"退还/补收邮费收据"一式二份,经主管人员签章后向收件人或寄件人进行退、补。补收资费的,将退/补费收据一份交付款人,收回的资费用邮票贴在收据存根上用日戳盖销。退还资费的,退/补费收据一份由收款人签章后作为营收服务处理的凭证。办理退还、补收资费的相关邮件单据或存根上要注明退、补资费的数目和相关退/补邮费收据的号码,以备查核。
第三章 邮件的分拣和封发
邮件的分拣封发工作,是邮件传递全过程的中心环节。分拣封发工作必须从邮政通信的全局出发,进行严密组织,合理选择邮运路线和邮运车次,按计划封发。
直封标准和经转关系
第50条 为了加快邮件传递速度,减少经转,根据需要和条件建立直封和经转关系。邮件直封标准和经转关系的确定,应根据各局的政治、经济、交通所处位置、邮件流量以及邮运的具体条件确定。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一般应建立直封关系:
- 函件
1)首都局、直辖市局和省会局之间互寄;
2)省会局和省会局之间互寄;
3)省会局和省内地、市、县局之间互寄;
4)县、市局对所属分支机构;
5)汽车、轮船和使用非机动邮运工具直达邮路各局之间互寄;
6)发往火车路段首站和行程一小时以内各站;
7)寄往同一县、市的平挂函件,平信满10件,挂号满3件。
首都局和省会局以及位于铁路沿线的地、市局寄往同一县、市的平挂函件不足直封标准,而将由其经转其他县、市的函件本、转合计达到直封标准的,以及寄往县、市以下的分支机构够直封标准的如有条件和对方需要的,也应直封。
- 包裹
1)寄往同一县、市的包裹满3件或本、转合计满5件的;
2)寄达位于铁路、汽车、轮船直达邮路各局;
3)转口局对其经转范围的各局;
4)县、市局对所属分支机构。
第51条发寄局发往不够直封标准各局的邮件,应根据有利于加速邮件传递,减少经转层次,经转局相对固定的原则,合理选择经转。
一般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 面件
1)发寄局位于铁路沿线,对发往不够直封标准直达邮车沿线各局的平挂面件,封交寄达局所在的大车路段经转;寄往非直达邮车沿线各局,封交邻接车次起点局经转;寄往非铁路沿线各局由寄达省指定转口局经转。上述转口局无直封关系应由指定转口局的就近转口局经转(县、市以下分支机构封交所属领导局);
2)发寄局位于非铁路沿线,发往不够直封标准各局的平挂函件,可发往发寄局附近路向合适的转口局经转;但发寄局是地、市级局应封交寄达省指定转口局经转。
2. 包裹
1)发寄局位于铁路沿线,对发往不够直封标准各局的包裹,封发寄达省指定的转口局经转;
2)发寄局位于非铁路沿线,发往不够直封标准各局的包裹,一律发至发寄局附近路向合适的转口局经转。
第52条航空通运局发往另一航空通运局的各类航空邮件,不论件数多少,都应直封。
航空通运局发往非航空通运局的各类航空邮件,如够非
航空同类邮件值封标准的也应值封,不够值封标准的发往寄达局就近航空通运局经转。
非航空通运局发寄的各类航空邮件,不论寄达局是否航空通运局,一律发往发寄局附近航空通运局经转,发寄邮件如够非航空邮件值封标准的也应值封。
第55条发寄局对未建立直封关系各局的各类邮件遇有流量偶然增涨或体积过大、份量较重、不便经转处理的和有下列情况的包裹应临时增加直封。
- 包裹满10件或1件已能装满“3”号邮袋的;2. 包裹总重量满30公斤的(“红杯”包裹满15公斤的);3. 电影片包裹。挂号邮件应登列“非专号”清单一式二份封发。
第54条邮件流量应在每次火车改点后进行统计。统计时间不得少于7天,如有三分之二天数达到直封标准件数的,可确定建立直封关系。
第55条 直封和经转关系确定后,不得任意变动。如邮件流量发生显著变化而且持续时间较长或对方局提出要求时,经由主管单位领导批准,方可进行增撤变动,并通知相关局。
封发时限和规格
第56条为了保证邮件的传递速度和正常的通信秩序,避免浪费,各局应依据规定的基本时限严密组织作业和处理衔接关系。
第57条分拣封发“单”、“袋”、“套”的规格标准详见表一2。
| 种类 | 标 | 准 |
| 封 发 清 单 | 1. 各类邮件封发清单,依式逐项清登,字迹清楚,日戳名章加盖齐全,结数准确;如有更改、划销,清单正副页应由经手人签证; 2. 如是袋、套、改退、“红杯”、“红杯水”或附验等,应分别在备注栏内注明; 3. 各类清单号码编列自1号至1000号循环使用,按年换编。 4. 清单正页随邮件寄发,包裹清单和装袋的函件总清单,应装入“清单封套”内; 5. 使用“非专号”封发的邮件,清单上端应注明“非专号”字样。 | |
| 路 单 | 1. 路单依式填写清楚,结数正确,并根据不同运递方式,垫复页数,并加盖日戳、名章;如有更改、划销,路单正副页应由经手人签证; 2. “附单”、“总路单”,应在右上角批注,对“红杯”、“红杯水”和保价包裹应分别在备注栏注明; 3. 交委办汽车、轮船和航空邮件,应添注重量。 | |
| 函 件 封 套 | 1. 用坚韧纸张严密包封或预制套封,封成的套不宜过厚(以不超过7厘米为限); 2. 套签要依式填写(挂号邮件应填注内件清单号码),应在套签的左上角、右下角分别加盖骑缝日戳; 3. 汇封袋内平信捆把,应加附标签,并批注投递局名,加盖日戳。 | |
| 封 装 邮 袋 | 1. 各类邮件封成袋,应按规定拴挂袋牌,依式填写清楚,不得用同音字代替或草写,交委办汽车、轮船和航空邮件袋牌上应批注重 量; 2. 各类邮件必须用铅志横夹固封,封发局名清楚; 3. 绳扣无接头,用蹄扣捆扎牢固,以麻(线)绳为准; 4. 袋身无破口、水湿、油污以及2厘米以上破口非机器缝补等情况; 5. 封袋连同袋皮以30公斤为限,“红杯”包袋和使用非机动车辆运递的邮袋以15公斤为限。 | |
封发处理
第58条 挂号函件(包括汇套)分妥后,应分别依式登列"封发邮件清单"一式两份,清单不只一张时应注明页数,在最后一页结出总数并由经手人员签章逐页加盖日戳,
表一2
| 种类 | 标 | 准 |
| 封 发 清 单 | 1. 各类邮件封发清单,依式逐项清登,字迹清楚,日戳名章加盖齐全,结数准确;如有更改、划销,清单正副页应由经手人签证; 2. 如是袋、套、改退、“红杯”、“红杯水”或附验等,应分别在备注栏内注明; 3. 各类清单号码编列自1号至1000号循环使用,按年换编。 4. 清单正页随邮件寄发,包裹清单和装袋的函件总清单,应装入“清单封套”内; 5. 使用“非专号”封发的邮件,清单上端应注明“非专号”字样。 | |
| 路 单 | 1. 路单依式填写清楚,结数正确,并根据不同运递方式,垫复页数,并加盖日戳、名章;如有更改、划销,路单正副页应由经手人签证; 2. “附单”、“总路单”,应在右上角批注,对“红杯”、“红杯水”和保价包裹应分别在备注栏注明; 3. 交委办汽车、轮船和航空邮件,应添注重量。 | |
| 函 件 封 套 | 1. 用坚韧纸张严密包封或预制套封,封成的套不宜过厚(以不超过7厘米为限); 2. 套签要依式填写(挂号邮件应填注内件清单号码),应在套签的左上角、右下角分别加盖骑缝日戳; 3. 汇封袋内平信捆把,应加附标签,并批注投递局名,加盖日戳。 | |
| 封 装 邮 袋 | 1. 各类邮件封成袋,应按规定拴挂袋牌,依式填写清楚,不得用同音字代替或草写,交委办汽车、轮船和航空邮件袋牌上应批注重 量; 2. 各类邮件必须用铅志横夹固封,封发局名清楚; 3. 绳扣无接头,用蹄扣捆扎牢固,以麻(线)绳为准; 4. 袋身无破口、水湿、油污以及2厘米以上破口非机器缝补等情况; 5. 封袋连同袋皮以30公斤为限,“红杯”包袋和使用非机动车辆运 递的邮袋以15公斤为限。 | |
封发处理
第58条 挂号函件(包括汇套)分妥后,应分别依式登列"封发邮件清单"一式两份,清单不只一张时应注明页数,在最后一页结由总数并由经手人员签章逐页加盖日戳,
表一2
| 种类 | 标 | 准 |
| 封 发 清 单 | 1. 各类邮件封发清单,依式逐项清登,字迹清楚,日戳名章加盖齐全,结数准确;如有更改、划销,清单正副页应由经手人签证; 2. 如是袋、套、改退、“红杯”、“红杯水”或附验等,应分别在备注栏内注明; 3. 各类清单号码编列自1号至1000号循环使用,按年换编。 4. 清单正页随邮件寄发,包裹清单和装袋的函件总清单,应装入“清单封套”内; 5. 使用“非专号”封发的邮件,清单上端应注明“非专号”字样。 | |
| 路 单 | 1. 路单依式填写清楚,结数正确,并根据不同运递方式,垫复页数,并加盖日戳、名章;如有更改、划销,路单正副页应由经手人签证; 2. “附单”,“总路单”,应在右上角批注,对“红杯”、“红杯水”和保价包裹应分别在备注栏注明; 3. 交委办汽车、轮船和航空邮件,应添注重量。 | |
| 函 件 封 套 | 1. 用坚韧纸张严密包封或预制套封,封成的套不宜过厚(以不超过7厘米为限); 2. 套签要依式填写(挂号邮件应填注内件清单号码),应在套签的左上角、右下角分别加盖骑缝日戳; 3. 汇封袋内平信捆把,应加附标签,并批注投递局名,加盖日戳。 | |
| 封 装 邮 袋 | 1. 各类邮件封成袋,应按规定拴挂袋牌,依式填写清楚,不得用同音字代替或草写,交委办汽车、轮船和航空邮件袋牌上应批注重量; 2. 各类邮件必须用铅志横夹固封,封发局名清楚; 3. 绳扣无接头,用蹄扣捆扎牢固,以麻(线)绳为准; 4. 袋身无破口、水湿、油污以及2厘米以上破口非机器缝补等情况; 5. 封袋连同袋皮以30公斤为限,“红杯”包袋和使用非机动车辆运递的邮袋以15公斤为限。 | |
封发处理
第58条 接号函件(包括汇套)分妥后,应分别依式登列"封发邮件清单"一式两份,清单不只一张时应注明页数,在最后一页结出总数并由经手人员签章逐页加盖日戳。
随邮件寄发的“封发邮件清单”应固定夹在每捆第一封信下面。
第59条 为了便于平挂函件的传递处理, 分拣时要保持顺头顺面, 信把下端最后一信的信面要朝外摆放, 牢固捆扎。对进口欠资邮件应剔出单独捆扎。按函件数量分别封成袋套, 不得散件发运。挂号袋套都应附有封发清单。航空函件应专袋专套封发, 不得单套外走。发寄首都局、省会局和较大市局的“本口”和“转口”的平挂函件, 如果数量较多, 寄达局提出要求时, 应分开封发, 并在袋牌或套签上分别注明“本”“转”字样。
第60条 封妥的平挂邮件袋套, 应当按照运输路向和规定时限发运。为了加速传递, 便利交接, 对发往同一局的本、转重量不超过3公斤的袋、套, 合计满3件应汇封总袋发运。
发寄局位于铁路沿线的, 封发同一火车路段合计满3件也应汇封总袋。按局或按路段不满汇封标准的袋、套, 对发往铁路沿线各局和由其经转的, 除直达邮车沿线各局封交直接交换邮件的火车押运班处理外, 封交非直达邮车沿线各局的, 按路段分别封入上一路段总袋内, 但衔接时间在4小时以上的应封交邻接路段起点局经转, 数量过少的也可并封直接交换的火车押运班。对发往汽车、轮船干线上各局和由其经转的, 应封入相关汽车、轮船路段起点局的总袋内。
发寄局位于非铁路沿线, 对不够按局汇封的袋、套, 一律发交附近路向合适的转口局经转。
第61条 为简化手续, 对发交委办汽车、轮船、航空带运已封妥的平挂函件袋、套, 应按局登入“封发邮件总清单”连同平常函件汇封成袋; 县、市局与所属分支机构之间也可汇封成套, 挂号函件应登入“封发邮件清单”分别捆扎
随邮件寄发的"封发邮件清单"应固定夹在每捆第一封信下面。
第59条 为了便于平挂函件的传递处理, 分拣时要保持顺头顺面, 信把下端最后一信的信面要朝外摆放, 牢固捆扎。对进口欠资邮件应剔出单独捆扎。按函件数量分别封成袋套, 不得散件发运。挂号袋套都应附有封发清单。航空函件应专袋专套封发, 不得单套外走。发寄首都局、省会局和较大市局的"本口"和"转口"的平挂函件, 如果数量较多, 寄达局提出要求时, 应分开封发, 并在袋牌或套签上分别注明"本""转"字样。
第60条 封妥的平挂邮件袋套, 应当按照运输路向和规定时限发运。为了加速传递, 便利交接, 对发往同一局的本、转重量不超过3公斤的袋、套, 合计满3件应汇封总袋发运。
发寄局位于铁路沿线的, 封发同一火车路段合计满3件也应汇封总袋。按局或按路段不满汇封标准的袋、套, 对发往铁路沿线各局和由其经转的, 除直达邮车沿线各局封交直接交换邮件的火车押运班处理外, 封交非直达邮车沿线各局的, 按路段分别封入上一路段总袋内, 但衔接时间在4小时以上的应封交邻接路段起点局经转, 数量过少的也可并封直接交换的火车押运班。对发往汽车、轮船干线上各局和由其经转的, 应封入相关汽车、轮船路段起点局的总袋内。
发寄局位于非铁路沿线, 对不够按局汇封的袋、套, 一律发交附近路向合适的转口局经转。
第61条 为简化手续, 对发交委办汽车、轮船、航空带运已封妥的平挂函件袋、套, 应按局登入"封发邮件总清单"连同平常函件汇封成袋; 县、市局与所属分支机构之间也可汇封成套, 挂号函件应登入"封发邮件清单"分别捆扎
随邮件寄发的"封发邮件清单"应固定夹在每捆第一封信下面。
第59条 为了便于平挂函件的传递处理, 分拣时要保持顺头顺面, 信把下端最后一信的信面要朝外摆放, 牢固捆扎。对进口欠资邮件应剔出单独捆扎。按函件数量分别封成袋套, 不得散件发运。挂号袋套都应附有封发清单。航空函件应专袋专套封发, 不得单套外走。发寄首都局、省会局和较大市局的"本口"和"转口"的平挂函件, 如果数量较多, 寄达局提出要求时, 应分开封发, 并在袋牌或套签上分别注明"本""转"字样。
第60条 封妥的平挂邮件袋套, 应当按照运输路向和规定时限发运。为了加速传递, 便利交接, 对发往同一局的本、转重量不超过3公斤的袋、套, 合计满3件应汇封总袋发运。
发寄局位于铁路沿线的, 封发同一火车路段合计满3件也应汇封总袋。按局或按路段不满汇封标准的袋、套, 对发往铁路沿线各局和由其经转的, 除直达邮车沿线各局封交直接交换邮件的火车押运班处理外, 封交非直达邮车沿线各局的, 按路段分别封入上一路段总袋内, 但衔接时间在4小时以上的应封交邻接路段起点局经转, 数量过少的也可并封直接交换的火车押运班。对发往汽车、轮船干线上各局和由其经转的, 应封入相关汽车、轮船路段起点局的总袋内。
发寄局位于非铁路沿线, 对不够按局汇封的袋、套, 一律发交附近路向合适的转口局经转。
第61条 为简化手续, 对发交委办汽车、轮船、航空带运已封妥的平挂函件袋、套, 应按局登入"封发邮件总清单"连同平常函件汇封成袋; 县、市局与所属分支机构之间也可汇封成套, 挂号函件应登入"封发邮件清单"分别捆扎
后与平常函件汇封, 加贴"平挂汇封"套签, 批注内件清单号码。如内件无挂号函件或袋套, 应在相关清单上批注"无"字。
第62条 特种挂号信函、保价信函和保价印刷品原则上应指定专人专台处理, 不得与其他邮件混封; 除县、市以下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条件的外, 应双人会同封成保价专袋专套, 不许封交火车路段、邮车押运班和外走发运, 必须登入挂号函件袋套的相关清单, 内走发运, 并在清单备注栏内注明"△"袋或"△"套字样。
对县、市以下支局, 除确知该支局办理特种挂号信函和保价业务以外, 即使够直封标准, 也应封交该支局的领导县、市局。
第63条 包裹应按种类和发运路向分别依式登列相关清单、经复核单、包相符后, 由登记人员签章并实行"一单一袋"封发, 袋牌上填注清单号码和件数。
"红杯"、"红杯水"应单独封装, 软包、硬包和轻重悬殊的包裹应尽量分别封装, 避免包裹受损。
第64条 快递小包应按挂号信函程序封发, 但不可封交火车路段经转, 业务量多的应专袋封发。
保价包裹原则上应专人处理, 双人会同专袋封发。不论件数多少一律直封寄达县、市局。交托运发寄的应汇封或套袋, 不得专袋外走。
航空包裹应专袋封发。
第65条 邮件袋、套应按规定车次依式登入路单, 禁止不登单发运。
第66条 各类邮件袋拴用袋牌的规定
装有平常信函和零星印刷品的袋, 拾白色"无单"袋牌;
装平常印刷品的袋, 拴黄色 “无单” 袋牌;
装挂号信函、挂号袋、套、汇套等的袋, 拴有红色 “挂” 字的白色信函袋牌;
装挂号印刷品的袋, 拴有红色 “挂” 字的黄色袋牌;
保价印刷品专袋, 拴黄色印刷袋牌, 袋牌上要标红 “△” 记号;
平、挂汇封的袋, 拴白色信函袋牌(无 “挂” 字);
特种挂号信函袋、保价信函, 拴有红色 “△” 的白色信函袋牌;
发交火车路段开拆的函件袋, 拴白色 “车拆” 袋牌;
普通包裹袋, 拴绿色袋牌;
快递小包袋, 拴加盖 “快递小包” 戳记的白色信函袋牌;
保价包裹袋, 拴有红色 “△” 的绿色袋牌;
保价快递小包袋, 拴有红色 “△” 的白色信函袋牌 (袋牌上加盖 “快递小包” 戳记);
装空袋的袋, 拴注明 “空袋” 字样的白色袋牌;
装有 “红杯”、“红杯水” 邮件的袋, 除拴相关邮件袋牌外, 应加拴 “红杯” 或 “红杯水” 标牌;
航空邮件未装用航空邮袋, 除拴相关种类邮件袋牌外, 应加拴 “航空” 标牌;
电影片包裹袋, 除拴相关包裹袋牌外, 应加拴 “红杯影片” 标牌。
开拆处理
第 67 条 邮件的开拆处理
各类邮件袋套接收后, 按规定的赶发频次, 分别急缓, 顺序开拆处理:
开拆邮袋时, 应当剪断绳扣一股, 不可损伤铅芯, 包裹要小心轻倒, 开拆套子要保证套签和内装函件完好。有未查核内件以前, 拆下的袋皮、铅志、绳扣、袋牌和套皮可并合混放;
特种挂号信函和保价邮件, 除县、市局以下分支机构不具备条件外, 应双人会同开拆;
挂号邮件开拆后, 函件应与清单逐件挑核, 包裹应与详情单以及清单逐件核对, 相符后在相关清单上加盖日戳 (包裹清单按日归档的可在清单汇总批条上加盖日戳) 和写手人签章;
邮件袋套开拆完毕, 必须认真检查拆下的邮袋和缝皮, 严防遗留邮件。
各类邮件袋套接收后,按规定的赶发频次,分别急缓,顺序开拆处理:
- 开拆邮袋时,应当剪断绳扣一股,不可损伤铅志,包裹要小心轻倒,开拆套子要保证套签和内装函件完好。在未查核内件以前,拆下的袋皮、铅志、绳扣、袋牌和套皮不可并合混放;
2.特种挂号信函和保价邮件,除县、市局以下分支机构不具备条件外,应双人会同开拆;
- 挂号邮件开拆后,函件应与清单逐件挑核,包裹应与详情单以及清单逐件核对,相符后在相关清单上加盖日戳(包裹清单按日归档的可在清单汇总批条上加盖日戳)和经手人签章;
4.邮件袋套开拆完毕,必须认真检查拆下的邮袋和套皮,严防遗留邮件。
第四章 邮件的投递
投递方式
第68条 各类邮件的投递分为营业投交和按址投递两种方式。
函件均应按址投递。如体积较大,份量较重、影响安全和不便投递以及其他原因,需要到邮局办理的,可以填写"领取邮件通知单"投交收件人(单位)到邮局领取。
各局对特种挂号信函、保价邮件和包裹(不包括快递小包)一般实行投送相关邮件通知单和包裹详情单,由收件人持单到邮局领取。但对偏远农村地区,来局领取确有困难,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由各省局自行规定。
第69条 机关、企业、团体等单位和单位中个人的邮件,一律投交收发室或传达室。
城市居民的各类邮件(除第68条规定到局领取的邮件外)应按址投递。集体宿舍有传达室的可投交传达室;楼房有信报箱设置的,平常邮件可插箱投递。
农村投递的频次和深度,应本着保证报刊、邮件及时投递,方便群众的原则,按照实际需要和可能,由各省局自行规定。
投递邮件的内部处理
第70条 进口邮件的接收、开拆,按分拣封发有关规定办理。
第71条 进口投递的函件,必须在背面(明信片正
面)加盖投递日戳,戳印清晰位置适当,注意避免将日戳落在原贴邮票上、明信片的字迹上和美术明信片的图案上。遇有漏销邮票应以日戳滚销或划销。
第72条 挂号函件开拆后应逐件挑核。按段分妥后,依式逐件登列"投递邮件清单"、"投递大宗邮件清单",结数平衡合拢后,由投递人员按相关规定验视签收。
第73条 挂号函件"领取邮件通知单"和包裹详情应依式加盖投递日戳并登列"投递邮件清单"按挂号手续递。
第74条 应另行处理的邮件
欠资函件应填发"欠资费收据"一式两份,正份随欠资函件向收件人补收资费。机关、企业、团体中个人的欠资函件,填发"领取欠资邮件通知单"通知收件人到邮局补费领取。收费后用邮票贴在收据存根上盖销;
对发现和随验进口的应补收资费的违章夹寄邮件按第49条有关规定办理外应专簿登记备查;
对收件单位总付邮件,按应收资费分户登单,按时由收件单位盖章签收。
营业投交
第75条 营业投交的各类邮件,为保证投交准确,在投交时应查验领取邮件凭证。收件人系单位的应在领取邮件凭证上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的应批注本人或代领人身份证件并签章或有单位证明,即可投交。有效的证件应能确认本人事后可查明责任为原则。
投交特种挂号信函和保价邮件,还应会同收件人开拆点验内件,如有不符,交由主管人员查究处理。
第76条 各类挂号邮件投讫后,应在进口清单上逐件
注销。
第77条 待领的邮件在"领取邮件通知单"投出后,过7天收件人未来领取,应填发"邮件催领单",经催不领,应进行查访,及时处理。
函件保管期自通知单投递之日起满一个月未来领取的予以退回。
第78条 无法投递的包裹应按"国内包裹详情单"寄件人声明办理,如无任何批注,必须填发"无法投递包裹征询处理意见函"按挂号直询寄件人,询函发出二个月内不得批退。
第79条 邮件无法投交收件人,又无法退还寄件人的作无着邮件寄退省局(或指定省会所在市局)集中处理。
按址投递
第80条 按址投递的个人挂号邮件应由收件人签章,他人代收的由代收人签章后批注代收人和收件人的关系;机关、企业、团体的挂号邮件应由收件单位加盖公章(或收发专用章)。
第81条 投递补收欠资和其他资费的邮件,应向收件人说明情况,收取资费后,应付给相关邮件补费收据。
第82条 各类邮件在投递中,不得任意泄露所投邮件的各项情节。邮件因故造成误拆时,误拆人应即重封,在封口处签章并注明后再行寄递。
第83条 对误写地址、姓名等邮件,经多方询投仍无法投递时,可按无法投递邮件处理。对既无法投交收件人又无法退交寄件人的邮件,退收寄局按无着邮件处理。
第84条 投递员回局交班时,对当班投递的各类挂号邮件,按"投递邮件清单"所列件数交相关人员核收,欠资
和其他补收资费按相关收据存根结算交接。
第85条 对当班未投出须再班投递的函件, 应粘贴"再投邮件批条" 批注原因、再投日期和班次。挂号函件应逐件登记, 专人妥善保管。
无法投递邮件的处理
第86条 无法投递须改寄新址和退回的邮件, 应将原书收件人地址划销, 加贴改退批条, 批注原因填写改寄或退回地址 (退回的只填注省、市、县名), 加盖日戳名章。经主管人员查核签章后 (挂号邮件还应在相关清单注销) 寄退。
包裹的改、退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 应批注改、退包裹资费的款额。如属航空包裹应将航空标签划销后作水陆路寄退; 快递小包可按普通包裹寄退。
特种挂号信函、保价信函不可粘贴任何批条, 改退时可直接在封面上批注, 加盖日戳名章寄退。
第五章 邮件的运输
邮件发运次序和要求
第87条 为了正确利用各种运输方式, 合理选用运邮路线和车次, 组织邮件 (包括报纸、期刊等, 统称邮件, 以下同) 发运时, 由干线调度责任局、省局、派押局和重点转口局统一编制邮件发运计划, 实行计划运输, 以便相互紧密配合, 迅速传递。
第88条 为了保证各种邮件的迅速传递, 应按表一3所列的次序发运。
表一3
| 邮件 总称 | 发运 次序 | 邮件类别 | 比照左列邮件类别发运的邮件 |
| 轻 件 | 1 | 信 函 | 信函、信函和其他邮件的混封袋、快递小包、保价快递小包,陆运航空邮件、国际信函,国际小包,机要邮件。 |
| 2 | 报 纸 | 特殊重要的政治宣传品。 | |
| 重 件 | 3 | 刊 物 | 防疫用品包裹、国际印刷、国际货样。 |
| 4 | 印刷品 | 盲人读物,邮票、空白汇票,单册。 | |
| 电影片包裹 | 展览品包裹。 | ||
| 5 | 包 裹 | 保价包裹、国际包裹(按包裹顺序提前发运)。 | |
| 6 | 公物、空袋 |
轻件应选择最迅速的有效路线和发运方式清运, 重件选择经转层次少, 有运输能力的路线发运, 同类邮件先到先
发, 同日收到先发经转的, 后发本局封发的。
第89条 各种运邮车辆, 除随车检查人员 (持有免乘车证和证明信的便乘押运人员搭乘邮车) 外, 不准搭乘。邮运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站务、车辆管理规定。邮车间、邮舱、邮件仓库不准带入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在储存、交换邮件处理过程中, 认真交接和爱护邮件、严看管、防止损毁和被窃。
各局邮运部门, 并应结合当地邮运的实际情况, 制定具体安全保密规定, 严格贯彻执行。
第90条 雨季或其他原因邮路阻断时, 在干线应由各区调度局, 在省内由省局统一指挥调度; 各相关局应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协助押运班及时疏运, 保证邮件的安全。押运班和有关局要及时与车、船负责人和沿途局联系, 做好疏运准备, 同时汇报主管单位。
邮车摘挂或停驶, 如本次列车或另有车辆继续前进, 相关局应协助押运班盘驳邮件, 押运班抽派人员随车办理押运, 如条件限制, 应根据实际情况, 抢赶信函、报纸。相关局应协助押运员处理留下邮件, 并负责疏运, 留下的自备邮车, 应由押运班派人看守, 如无法留人, 可协请相关局派人看车和送车。
火车邮运
转运单位的处理和交接邮件
第91条 铁路沿线各局都要指定专人随带工作证件 (代办所用主管省局刻发的专用戳记) 按规定的接发频次先车到站, 与火车押运班办理交接。接发员既无证件又无交车邮件, 无法确认是邮政接发人员时, 押运班可拒绝卸交邮件。
第92条 接发员应按照发运计划, 做好邮件配发和准备工作。除出口信函可最后从分发单位接取赶车外, 其他出、转口邮件要事先核对清楚, 按发运路线或到达站先远后近, 分别堆码, 保价包裹、"小心轻放"、车拆和一小时内到达的首站邮件, 应另堆另交。
第93条 出口邮件路单应填写一式三份, 交接签证后, 一份交车, 邮件分发和转运单位各留一份。多页路单应注明页数, 并在末页结总。发往同一寄达局、经转局或邮车路段的同类邮件满10笔, 应另制附单, 并按需要填复份数。路单满3份, 还应填制总路单。
第94条 接发员必须在车停后立即上车, 与押运班办理装卸邮件和交接手续。如停站时间短或只一人接车, 也可在门口办理。
交接邮件先卸后装。卸车时先卸赶车和赶班邮件, 后卸其他邮件; 装车时, 按到达站先远后近, 高声唱数, 按照派押局抄送的"邮车堆位图"(或押运班意见)堆码。如遇雨天或其他原因, 也可临时洽商办理。
邮件装卸工作, 应由接发人员办理, 押运班应协助进行。停站时间过短数量较少的小站, 可由押运班自行卸交和堆码。
接发人员装卸完毕, 检查場地, 并留人以便处理临时发生情况, 待车开后离去。
对有固定接发频次的局、所, 如无邮件同邮车交接, 仍应交换注有"无"字的路单, 并签证。
第95条 接押双方对邮件发运意见不一致时: 有关路向变更按接发员意见办理; 有关邮车载量按押运班意见办理。上述情况均应批注路单, 各自汇报主管领导。临时变更路向, 批注的相关接收局不应拒收, 如有新的变化或确实困
难, 无法收转, 应批单交押运班转发省会局或就近转局。
第96条 为加快邮件传递, 除利用派押邮车外, 对纸、刊物、印刷品和平常信函袋等, 可以利用有效车次托运, 挂号函件袋一般应留发邮车, 个别需要托运的, 必须封发。
第97条 如邮件量大, 可利用加挂车疏运, 并派员看管邮件, 值不办分拣封发工作。
第98条 遇有下列情况, 接发人员应即汇报主管人员并积极采取措施和预报有关局。
邮路临时变更或受阻中断;
邮车编挂位置变更、被摘、漏挂或列车中途发生事故;
邮车超载或有空余吨位, 通知前方站留发或填补刷、包邮件;
临时托运邮件、加挂邮车;
押运班交下的预报事项。
第99条 进口的报纸、信函, 应按规定时限运交分发单位, 如因列车晚点等未能按时进局, 应由接发人员先行通知分发单位, 并批注路单。
第100条 根据进、出口路单将每次车收进和发出的邮件数量, 依式填写"转运邮件收发登记表"。
逐日汇总填写"转运邮件收发结算单", 经主管人员验证后, 订入进、出口路单存档。
押运班的处理和交接邮件
第101条 押运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站, 领用免费乘车证, 抄录邮路变更通知和听取主管人员的指示, 上车后和
理邮车人员办理备品交接。
第102条 押运班对封交本车开拆的邮件袋、套经与进口路单核对无误后开拆。
拆出的袋、套、件,应抄登"封发邮件总清单"(大袋可剔出登入路单外走),并按下列规定封发:
同本车直接交换的沿线各局、所的邮件,不论数量,一律直封;
对于邻接车次沿线及其转口局经转的各局邮件:平、挂散件应按平十挂三的直封标准封成袋、套,然后连同拆出的袋、套按汇封标准分别直封。对未满直、汇封标准的可并封沿线转口局和邻接车次起点局处理,但衔接邻接车次时限在4小时以内时,应将邻接车次沿线及其转口局经转的邮件封交邻接车次处理,对首站邮件并予单封。
第103条 押运班应按进口路单登注的节目,缮制出口路单。并根据各局需要和衔接车次等情况,分别制单。具体登单与第93条接发人员制单办法同。
押运班填注和缮发各种单据、验单、报告,都用出发日期和车次编号(例如6月1日65次车应编为0601/65),或用派押局编列的押运班专号。
第104条 卸车前应将各类邮件与相关路单逐件核对,做到单袋相符,并根据各局衡转需要,分别堆码和交卸。
第105条 将车上收发邮件数量,逐站依式填注"押运邮件收发登记表",行程终了前,分别结总,平衡合拢,并与收发邮件单据一并装订、交局稽核存档。
第106条 到达终点局,押运班应主动遵守"随局管理制",终点局也应协助解决押运班提出的问题。
汽车邮运
自办汽车邮运
第107条 银押局应根据车、船运行情况和运邮需要,与沿途局商订"运邮时间表"。
出车前,要做好车辆检查工作,保证正常行驶。如因或雨季阻断等原因,不能按期发班,应负责与运输部门联系托运,并通知沿途各局。
第108条 发交自办汽车邮件路单,各局应按接收局填写一式三份,一份由押运员签收后交分发单位,一份交押运员随同邮件交接收局签收后,带回存档,一份交接收局。
第109条 市内转趟汽车邮路(包括摩托车、自行车等),由各局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规定。
委办汽车邮运
第110条 汽车起点局应派人押运,如确无条件派押,应与运输单位商订"运邮具体办法",规定交车时间,沿途交换地点、时间,交接手续和保管责任等。
各局接发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先车到汽车停放地点(或车站)办理交接手续。
第111条 邮件一律封袋,不得散件外走,特种包裹悬挂号邮件袋无人押运的,还必须套袋发运。
第112条 派员押运的邮件路单按自办汽车邮路办理。无人押运的应按接收局填写汽车邮件路单一式四份,一份底,三份交收运站。收运站将一份留站,二份交汽车乘务人员带住到达站随邮件交邮局接发员,其中一份由接发员签收后留到达站存档。满三个接收局的要填写"汽车邮件总路单"一式二份交收运站,一份签退邮局存档。
航空邮运
第113条 航空通运局应事先通知航空站发运邮件的重量,预留吨位。如运量过大,不能清运时,应按第88条规定办理。
不逢班期的航空邮件,如改发水陆路带运较待机发运为快时,也可改交水陆路发运。
第114条 航空邮件路单(分路单)应按接收局分别缮制一式四份,一份留底,三份交航空站,航空站留一份,余交飞机乘务人员交寄达地航空站随同邮件转交接收局,其中一份由邮局签收后退航空站存档。发联运中转的应多填一份,以便中转站存查。
另外,每次交运时,还应依式制备总路单一式二份,一份交航空站核对后收存,另一份签退接发人员交局备查。
第115条 航空通运局应了解、掌握飞机班期和起飞、到达时间,按时接发邮件。如航空站未及时运转,应查明原因和责任,同航空站交涉解决。
飞机中途降落不能续飞,当地局应即联系,采取措施运转邮件。
交加班机载运邮件时,应即电知接收局,防止漏接。
第116条 各航空通运局应逐班登记、结总收发邮件的数量和重量,以便结付每条航线的运邮费用。
水路邮运
第117条 利用轮船邮路托运邮件,应按委办汽车托运邮件的规定办理。
沿海和长江大轮运邮,派有押运人员,有关组织准备、交接处理等各项手续,均按火车邮运的有关规定办理;内河轮船的派押按照自办汽车邮运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邮件的交接验收
邮件处理过程中各个工种、环节和班次之间, 交接双方必须严肃对待, 密切配合, 认真执行各类邮件的交接验收制度。
第118条 各类邮件和邮件袋套在交接时, 必须登单严格交接, 认真履行签收手续, 交方必须按照规定手续、规格、次数和时间交出, 接方必须认真按照规定点清签收。
第119条 接收各类邮件和邮件袋套发现不合规格, 单件不符, 路向有惧以及其他怀疑的形迹, 当时发现的应当拒收, 如须查验内件, 由交方负责会同接方开拆查验, 发现问题, 应在相关单式上 (路单或内件清单) 批注, 并共同签证, 由交方处理。接收后在处理过程中发现, 应在相关单式上批注, 并验知相关局, 同时, 根据情节将邮件退回或予以代封或更正补办, 必要时送交领导处理。
第120条 分发转运与押运班之间交接邮件原则上要当场验清, 办妥交接手续。如押接之间在中途站, 因时间限制无法验清, 除保价包裹、"小心轻放"袋必须完成检验外, 其他邮件点清总数在车、船开行后检验, 发现问题, 尽速验知对方。
第121条 分发、转运与押运班之间交接邮件中验出不合规格的邮件袋套的处理
1. 国内邮件
1)转运部门自分发单位接收时发现, 一律拒收。交分单位的进口邮件, 双方当场会同拆验, 如有不符批注签证单和内件清单, 由接方处理;
2)押接之间交接当时发现, 应当拒收, 由交方处理,
如时间限制不及处理, 可以拆验批注路单由接方处理。如内件短少破损的, 均由接发员处理;
- 托运车船和航空站交下的邮件, 如不合规格, 推断内件可能损毁或短少时, 应会同交方当场拆验, 发现问题, 共同签证, 由接方与托运单位交涉处理。
2. 国际邮件
在装车当时发现, 除纸袋刊物外, 一律拒收。卸车时发现, 原袋不许拆验, 应批注路单由接方的相关分发部门加袋查封后, 随验单发交国际邮件互换局或交换站处理;
直接与交换站办理邮件交换的邮车, 对不合规格的国际邮件的处理, 一律参照国际邮件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验单的缮发和复验
第122条 各类邮件在传递处理、交接验收中, 对不合规定, 如短少、毁损、误收、误发和邮件“违章夹寄”补收资费等情况, 应即缮发验单。验单的缮写要简明扼要, 使人易懂。
第123条 验单应当按年顺序编号, 根据抄送需要复写份数, 需附证件随正份附发。缮发验单应在相关进口清单上批注, 送交主管人员签发 (装寄验单的信封上注明“验单”字样)。验单应直发相关局的主管县、市局, 凡需对方答复的验单和复验应按挂号发寄, 必要时经主管人员批准, 改用电报、电话验知。
第124条 进口验单集中县、市局统一管理。各局收到验单、电报和电话, 应编号登记, 立即检查处理, 除发验局不需要答复的外, 最迟在两天内 (收到验单的次日起算) 答复发验局, 并抄送相关局。复验、复电必须经主管人员审阅签发。
第七章 邮件的撤回、更改和无着邮件的处理
第125条 寄件人对所寄邮件,因故提出更改地址、姓名或撤回时,必须从严掌握。确需办理的由寄件人填写“邮件撤回、更改、查询单”,经验明寄件人身份证件和相关邮件收据后,方可受理。寄给党和国家领导人、党、政、军机关的信函,不接受撤回。
第126条 邮件的撤回和更改
对已经发出的平常函件不予受理;挂号函件由寄件人交付电报或长话费后,应即电知投递局或经转局办理。对尚未发出的函件的处理:
1.撤回的应由寄件人在“邮件撤回、更改、查询单”上签收,挂号函件还应收回原收据。原付资费不退,但所贴邮票如未盖销,可不予盖销;
2.更改收件人的地址、姓名,可由寄件人在函件封面改正或重换封皮。原付本埠资费改寄外埠的应补足资费差额。
第127条 包裹的撤回和更改
尚未发出的包裹撤回时应按上条有关挂号函件规定处理,除处理费不退外,其余资费如数退还寄件人。更改收件人的地址、姓名,可由寄件人在包裹封面改正并更换包裹详情单,资费多退少补并将原开收据和存根更正注明,加盖经手人名章。
第128条 经转局接到通知改、退挂号邮件的,除按相关邮件的改、退手续办理外,包裹并应计算自收寄局经由经
转局至新投递局的全程资费(包括处理费);如原付资费不足时,应批明差额发新投递局补收资费。
第129条 改、退邮件的处理
投递局接到收寄局通知或收件人要求改、退的邮件,对应退回的邮件按相关邮件的退回手续寄退收寄局;对更改收件人地址、姓名的邮件,其中函件不予补费,对包裹应按下列更改地址情况分别办理:
在本县、市范围内的不补费;
新址不属本县、市的范围,应批注原址到新址的包裹资费(包括处理费)发寄新投递局补收;
由经转局改寄来的应按批注的资费向收件人补收。
收寄局接到投递局退回或撤回的邮件,应按批注的资费向寄件人补收退包费(收取的退包费用邮票贴在包裹详情单上用日戳盖销),如系经转局退来的,原付资费不足包裹往返资费总数时,应向寄件人补收资费差额。
第130条 已投递的交回邮局改、退的邮件,交回人(单位)应将原书收件人地址划销,粘贴批条,写明改寄新址或退回原因和交回邮局日期并签章(单位应盖公章或收发章)。接收处理时,应即验看封皮是否完好,如有拆动痕迹的应由交回人(单位)在封口处盖章。凡按挂号手续投递的邮件,应填写"接收交回给据邮件收据"一式两份,加盖日戳名章以正份交给交件人。
已领取的包裹不受理改、退,应当重新交寄。
第131条 无着邮件由省局(或省局指定省会局),严密保管,妥善按照规定处理。
各类无着邮件的寄送、保管、开拆等各处理环节,都应认真详细登记,严格交接,发现问题随时请示领导。
无着邮件经会同开拆后,能查明收、寄件人的地址和姓
名的,应在邮件粘贴"无着邮件批条"并用"无着邮件重纸"重封寄发收件人或退还寄件人。对包裹和装有粮、布、油、现金以及其它非准寄物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补收资费。确无法查明投交的,邮件保管期:挂号邮件为一年;平常函件为三个月。
无着邮件保管期满,经报请省局主管领导批准,可按下列规定处理:
书面通信一律销毁;
拆出粮、布票送交省级商业部门处理;其它票证列单送交相关票证的签发机构处理;拆出可以变卖的物品交由当地商业部门收购,变卖所得的价款作为邮局收入。
第八章 邮件的查询和补偿
邮件的查询和补偿处理工作,是人民邮政向人民负责的表现,也是邮政通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各局对邮件查询和补偿工作,要以对工作的极端的负责任的精神认真迅速处理。
邮件的查询范围
第132条 邮件的查询,只适用挂号邮件。寄件人对于交寄的邮件已否妥投,在交寄之日起一年内可持收据向收寄局要求查询。
人民群众来信查询所寄邮件,应先予办理,在答复查询结果时补办查询手续。
遇有寄件人或收件人查询平常函件,应认真听取反映予以记录,及时汇报领导。
邮件的查询处理和时限
第133条 受理邮件查询时,应验视相关邮件收据,由寄件人填写“邮件撤回、更改、查询单”,复核无误后在收据背面批注“查询”字样,加盖日戳,收取查询费,用邮票粘贴在上述查询单上,并予盖销。如邮件收据遗失,须说明交寄日期和有关节目,经查阅相关收据存根或登记簿相符的,也应受理查询。
查询结果属于邮局的责任,应由受理查询局将查询费退还寄件人。
第134条 受理查询后,至迟在次日查明邮件的出口节
目, 填写"查单", 编列号码, 登列"出口查单登记簿", 按挂号(封面注明"查单"字样)直发寄达县、市局。查进口节目的进行递查。
第135条 进口查单应统一编列接收号码并登入"进口查单登记簿"迅速处理, 自收到查单之次日起最迟在两天内处理答复。如一时难以查明, 应说明情况先予答复, 并在五天内将彻查结果答复发单局。
第136条 查询处理期限
自受理查询之日起必须在下列期限内答复:
县、市内 十五天;
省内和邻省 一个月;
其他省际之间 二个月;
青海、西藏、新疆 三个月。
第137条 对未及时查复的查单, 应再发查单催查, 催查未复, 填发催查函寄寄达县、市局并抄寄其主管省局。两次催查仍未答复, 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办理补偿, 同时通知责任局和抄报相关省局。责任局必须从速归垫, 并应继续查明邮件下落。
第138条 进口查单由县、市局集中管理。
补偿责任和标准
第139条 挂号邮件在寄递中发生丢失、短少或损毁时, 已查明是由于邮局责任的除向寄件人表示歉意外并予补偿。
补偿标准:
1. 挂号函件
由收寄局退还原付资费或免费补寄同类函件; 如有经济价值, 由收寄局与寄件人协商合理补偿。寄件人要求出具证
明,也应出给挂号函件丢失、短少或损毁的证明;
2. 特种挂号信函
粮、布、油票按内件清单实际损失数补偿;户口、粮食转移证和共青团组织关系,由收寄局出具证明交寄件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挂失补发。
凡在邮递途中丢失的粮票,由收寄局办理补偿;在投递局丢失的由投递局补偿;在投递局开拆时发现内件丢失或短少,由投递局负责查究并先予补偿。布票的补偿一律由收寄局办理;
3. 保价邮件
按照实际损失补偿,但最多不能超过原保价额;
4. 普通包裹
每重五公斤,最多补偿人民币15元,实际损失低于这个标准,按实际损失补偿。
第140条 凡向寄件人办理补偿的各类邮件,除保价邮件的保价费外,原付资费一律由收寄局退还寄件人。
第141条 凡须补偿的邮件,如属于邮政工作人员的失职所致,原则上应由相关人员担负补偿责任。
第142条 邮局不负责补偿各种邮件丢失、损毁、积压所造成的间接损失。
对于查询期满查无结果而给予的补偿,日后邮局如查出相关邮件或查明不应由邮局担负补偿的责任,应将原补偿收回。
第九章 档案管理
邮件档案是业务处理过程的记录和事后查考的根据。管理好档案,不仅是通信管理和邮件查询的需要,也是阶级争的需要。因此,必须保证业务档案的完整无缺、井然有序、安全保密、安慎管理。
第143条 邮件业务档案原则上应由县、市局集中统一管理(直辖市局可自行规定)。各县、市局对邮政业务档案的管理办法以及各分支机构寄送档案的种类、范围、期限可根据各局、所业务烦简和便于查阅、保证安全保密的原则,由各省局自行规定。
第144条 各类邮件业务档案,保管期为两年。除上级指示需要延长保管期外,期满后需要造具清单,经由主管单位领导批准后即可销毁。
对查询尚未结案的档案,应另行保管,待结案后再予处理。
第十章 业务管理和业务检查
第145条 每日(班)终了,对所处理的挂号邮件和各类邮件袋套,都应进行结算,做到平衡合拢。营收款必须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
第146条 邮政日戳、夹钳和各种专用戳记,要严密保管按规定使用。各局应本着简便易行,明确责任的原则制订具体管理制度,防止丢失,堵塞漏洞。
第147条 为了加强通信管理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职工的业务技能,坚持执行规章制度,保证通信质量,各局、各邮件处理环节必须建立健全业务检查制度。
业务检查的主要项目见表一4。
表- 4
| 环节 | 项 | 目 |
| 邮件的收寄 | 1. 信箱、信筒是否按规定频次和时间开取、处理; 2. 计费是否正确,邮件所贴邮票、收据存根填写邮费与应收资费是否相符,如数入账; 3. 各类邮件(包括单、袋、套)是否符合规格要求,有无误收寄等,超限物品; 4. 收寄日戳加盖是否正确清晰; 5. 各种邮件是否按规定班次封发; 6. 各种现金收据是否按规定使用,用、存是否合拢; 7. 各种票券和出售品票款是否相符和保存稳妥。 | |
| 分拣封发 | 1. 分拣封发的邮件有无差错; 2. 应赶班发出的邮件有无积压延误; 3. 特种挂号信函和保价邮件的封皮、封志是否完好; 4. 登妥的清单、路单字迹是否清楚,数字是否准确; 5. 封妥的袋、套是否符合规格要求。 | |
续上表
| 环 节 | 项 | 目 |
| 邮件的运输 | 1. 邮件是否按照发运计划的路向、车次和发运次序办理,有无误发、漏发; 2. 路单、清单缮写是否清晰,份数、页数是否齐全,有无经对方妥为签收; 3. 收发邮件记录、统计是否齐全。 | |
| 邮件的投递 | 1. 披递日戳是否清晰; 2. 对欠资、补费和收件单位总付邮资是否按规定办理; 3. 批、转、退和再投邮件是否按规定办理; 4. 回局交班是否清楚。 | |
各局、各邮件处理环节除检查上列项目外,还应检查:
各类邮件和袋、套是否按规定交接验收;
各类挂号邮件和袋、套进、出是否平衡合拢;
安全、保密制度是否贯彻;
邮件的查询、验单是否按规定及时处理;
各种业务档案是否按规定范围和时限寄送,保管是否严密;
业务资料是否按时通知、正确修改、保管完整;
无着邮件的寄递、交接、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第148条 各局应根据上级规定和通信需要建立和健全通信记录、统计工作和对邮政通信服务质量的分析研究制度,及时提出改进措施,贯彻执行。
附录一1 国内函件资费表
国内函件资费表
| 编号 | 资 费 种 类 | 计 费 标 准 | 资 费 | |
| 本 埠 | 外 埠 | |||
| 1 | 信 函 | 每重20克或其零数 | 4分 | 8分 |
| 2 | 明 信 片 | 每 件 | 2分 | 4分 |
| 3 | 印 刷 品 | 每重100克或其零数 | 1分5厘 | 3分 |
| 4 | 盲 人 读 物 | 每重1公斤或其零数 | 1分 | 2分 |
| 5 | 函 件 航 空 费 | 每重10克或其零数加收 | — | 2分 |
| 6 | 挂 号 费 | 挂号函件每件加收 | 1角2分 | |
| 7 | 保价邮件保价费 | 每保1元或其零数 | 1分 | |
| 每件最低保价费 | 2角 | |||
| 8 | 查 询 费 | 每 件 | 2角 | |
| 9 | 邮政专用信箱管理费 | 每 年 | 24元(每月2元) | |
| 注: 特种挂号信函资费和挂号信函相同 | ||||
附录—2 国内邮件使用单式
| 序号 | 编号 | 单式名称 | 纸张尺寸(毫米)横×直 | 颜色 | 备注 |
| (一)收寄部分使用单式 | |||||
| 1 | 邮1101 | 国内挂号邮件收据(带挂号标签) | 37×115 | 白纸红字、号码印黑字 | |
| 2 | 邮1102 | 国内特挂邮件收据 | 37×85 | 白纸绿字、号码印黑字 | |
| 3 | 邮1103甲 | 交寄大宗挂号邮件清单 | (每格7毫米)105×100 | 白纸黑字 | |
| 4 | 邮1103乙 | 交寄大宗挂号邮件清单 | 105×135 | 白纸黑字 | |
| 5 | 邮1103丙 | 交寄大宗挂号邮件清单 | 105×210 | 白纸黑字 | |
| 6 | 邮1104 | 挂号标签 | 37×20 | 白纸红字、号码印黑字 | |
| 7 | 邮1105 | 国内包裹收据 | 130×67 | 收据:白纸黑字,存根 有色纸黑字。 | |
| 8 | 邮1106 | 国内包裹详情单 | 140×180 | 白纸黑字 | |
续上表
| 序号 | 编号 | 单式名称 | 纸张尺寸(毫米)横×直 | 颜色 | 备注 |
| 9 | 邮1108 | 包裹号码标签 | 70×32 | 白纸黑字 | |
| 10 | 邮1110甲 | 红杯标签 | 30×65 | 白纸红杯 | |
| 11 | 邮1110乙 | 红杯水标签 | 30×65 | 白纸红杯 | |
| 12 | 邮1111 | 国内保价函件收据 | 130×67 | 白纸黑字 | |
| 13 | 邮1112 | 保价函件内件清单 | 130×95 | 白纸黑字 | |
| 14 | 邮1113 | 保价邮件封志 | 50×20 | 白纸红字 | 用韧性薄纸加桑皮纸、水皮纸等制做。 |
| 15 | 邮1114 | 保价标签 | 30×13 | 红纸黑字 | |
| 16 | 邮1116 | 航空标签 | 25×13 | 蓝纸黑字 | |
| 17 | 邮1118 | 特种挂号信封 | 160×105 | 浅色纸红字 | 信封用牛皮纸或其他坚韧的纸制做,封纸用韧性薄纸,信封边缘用不同颜色的两种线上下加缝,缝线延伸到贴封志处。封志上半部预先贴牢在封舌上,并将缝线头压在封志下面。 |
| 封志50×20 | 白纸黑字 |
续上表
| 序号 | 编号 | 单式名称 | 纸张尺寸(毫米)横×直 | 颜色 | 备注 |
| 18 | 邮1119 | 特种挂号信函内件清单 | 130×95 | 白纸黑字 | |
| 19 | 邮1120 | 保价信封 | 185×105 | 浅色纸红字 | 纸质、加缝线、预贴封志等与特种挂号信封(邮1118)备注所述相同。 |
| 20 | 邮1121甲 | 收寄挂号邮件登记簿(5格) | 130×100 | 白纸黑字 | |
| 21 | 邮1121乙 | 收寄挂号邮件登记簿(10格) | 130×140 | 白纸黑字 | |
| 22 | 邮1121丙 | 收寄挂号邮件登记簿(20格) | 130×210 | 白纸黑字 | |
| 23 | 邮1123 | 包裹邮费交款单 | 130×90 | 白纸黑字 | |
| 24 | 邮1124 | 整寄整付邮件计费单(三联) | 130×95 | 白纸黑字 | |
| 25 | 邮1128 | 总付邮费分户账 | 尺寸自定 | 白纸黑字 | |
| 26 | 邮1129 | 总付邮费结算单 | 尺寸自定 | 白纸黑字 | |
| 27 | 邮1130 | 交寄大宗平常邮件清单(二联) | 尺寸自定 | 白纸黑字 |
| 序号 | 编号 | 单式名称 | 纸张尺寸(毫米)横×直 | 颜色 | 备注 |
| (二) 封发部分使用单式 | |||||
| 28 | 邮1201甲 | 封发邮件清单 | 110×115 | 白纸黑字 | |
| 29 | 邮1201乙 | 封发邮件清单 | 110×150 | 白纸黑字 | |
| 30 | 邮1201丙 | 封发邮件清单 | 110×215 | 白纸黑字 | |
| 31 | 邮1201丁 | 封发邮件清单 | 125×215 | 白纸黑字 | |
| 32 | 邮1202甲 | 封发邮件总清单 | 125×115 | 白纸黑字 | |
| 33 | 邮1202乙 | 封发邮件总清单 | 125×150 | 白纸黑字 | |
| 34 | 邮1202丙 | 封发邮件总清单 | 125×215 | 白纸黑字 | |
| 35 | 邮1203甲 | 封发普通包裹清单 | 115×110 | 白纸黑字 | |
| 36 | 邮1203乙 | 封发普通包裹清单 | 110×150 | 白纸黑字 | |
| 37 | 邮1203丙 | 封发普通包裹清单 | 110×220 | 白纸黑字 | |
续上表
| 序号 | 编号 | 单式名称 | 纸张尺寸(毫米)横×直 | 颜色 | 备注 |
| 38 | 邮1204甲 | 封发保价特挂邮件清单 | 125×115 | 白纸黑字 | |
| 39 | 邮1204乙 | 封发保价特挂邮件清单 | 125×150 | 白纸黑字 | |
| 40 | 邮1204丙 | 封发保价特挂邮件清单 | 125×230 | 白纸黑字 | |
| 41 | 邮1205甲 | 清单套 | 170×100 | 红底黑字 | 封舌15毫米 |
| 42 | 邮1205乙 | 包裹详情单套 | 160×120 | 红底黑字 | 牛皮纸封舌20毫米 |
| 43 | 邮1206 | 平常信函套签 | 100×70 | 白底黑字 | |
| 44 | 邮1207 | 挂号信函套签 | 100×70 | 白底红字 | |
| 45 | 邮1208 | 平挂汇封套签 | 100×70 | 白底红字 | |
| 46 | 邮1209 | 平常航空套签 | 100×70 | 白底黑字 | 红、蓝、白三色间格边 |
| 47 | 邮1210 | 挂号航空套签 | 100×70 | 白底红字 | 红、蓝、白三色间格边 |
续上表
| 序号 | 编号 | 单式名称 | 纸张尺寸 (毫米)横×直 | 颜色 | 备注 |
| 48 | 邮1211 | 平挂汇封航空套签 | 100×70 | 白底红字 | 红、蓝、白三色间格边 |
| 49 | 邮1212 | 特挂保价套签 | 100×70 | 白底红字 | 中间加红色粗线空心三角 |
| 50 | 邮1213 | 无单信函袋牌 | 45×75 | 白布黑字 | |
| 51 | 邮1214 | 无单印刷袋牌 | 45×75 | 黄布黑字 | |
| 52 | 邮1215 | 挂号信函袋牌 | 45×75 | 白布红字 | |
| 53 | 邮1216 | 挂号印刷袋牌 | 45×75 | 黄布红字 | |
| 54 | 邮1217 | 特种挂袋牌 | 45×75 | 白布黑字△记号 印红色 | |
| 55 | 邮1218 | 平挂汇封袋牌 | 45×75 | 白布红字 | |
| 56 | 邮1219 | 普通包裹袋牌 | 45×75 | 绿布黑字 | |
| 57 | 邮1220 | 保价包裹袋牌 | 45×75 | 绿布黑字△记号 印红色 |
| 序号 | 编 号 | 单 式 名 称 | 纸张尺寸(毫米)横×直 | 颜 色 | 备 注 |
| 58 | 邮1221甲 | 红杯袋牌 | 45×75 | 白布红杯 | |
| 59 | 邮1221乙 | 红杯“水”袋牌 | 45×75 | 白布红杯 | |
| 60 | 邮1221丙 | 红杯影片袋牌 | 45×75 | 白布红杯 | 加印影片二字 |
| 61 | 邮1222 | 代封志 | 30×55 | 白纸绿字 | |
| 62 | 邮1223 | 平信捆把签 | 110×80 | 白底黑字 | |
| 63 | 邮1224 | 挂号封套 | 220×120 | 浅黄牛皮纸红字 | 封舌20毫米 |
| 64 | 邮1225 | 航空飞机袋牌 | 45×75 | 白布蓝飞机 | |
| 65 | 邮1226 | 空袋袋牌 | 45×75 | 白布黑字 | |
| 66 | 邮1227 | 车拆袋牌 | 45×75 | 白布红字 | |
| 67 | 邮4185 | 发行袋牌 | 45×75 | 粉红布黑字 |
| 序号 | 编号 | 单式名称 | 纸张尺寸 (毫米)横×直 | 颜色 | 备注 |
| (三)转运部分使用单式 | |||||
| 68 | 邮 1301 甲 | 收发邮件路单(5格) | 105×125 | 白纸黑字 | |
| 邮 1301 乙 | 收发邮件路单(10格) | 105×175 | 白纸黑字 | ||
| 邮 1301 丙 | 收发邮件路单(20格) | 190×175 | 白纸黑字 | ||
| 邮 1301 丁 | 收发邮件路单(40格) | 190×240 | 白纸黑字 | ||
| 邮 1301 戊 | 收发邮件路单(双头10格) | 190×165 | 白纸黑字 | ||
| 邮 1301 己 | 收发邮件路单(双头20格) | 190×250 | 白纸黑字 | ||
| 69 | 邮 1302 甲 | 收发航空/汽车/轮船邮件路单(5格) | 190×120 | 白纸黑字 | |
| 邮 1302 乙 | 收发航空/汽车/轮船邮件路单(10格) | 190×170 | 白纸黑字 | ||
| 邮 1302 丙 | 收发航空/汽车/轮船邮件路单(20格) | 190×250 | 白纸黑字 | ||
| 70 | 邮 1303 甲 | 寄发航空/汽车/轮船邮件总路单(5格) | 190×130 | 白纸黑字 | |
| 邮 1303 乙 | 寄发航空/汽车/轮船邮件总路单(10格) | 190×180 | 白纸黑字 | ||
| 71 | 邮 1305 | 收发航空邮件登记簿 | 260×180 | 白纸黑字 | |
| 72 | 邮 1306 | 转运邮件收发登记表 | 300×210 | 白纸黑字 | |
| 73 | 邮 1307 | 转运邮件收发结算单 | 170×100 | 白纸黑字 | |
| 74 | 邮 1308 | 押运邮件收发登记表 | 260×180 | 白纸黑字 | |
| 75 | 邮 1309 | 邮运时间表 | 180×260 | 白纸黑字 | |
| 76 | 邮 1310 | 农村邮路变动报告单 | 130×180 | 白纸黑字 | |
| 序号 | 编 号 | 单 式 名 称 | 纸 张 尺 寸 (毫米)横×直 | 颜色 | 备 注 |
| (四)投递部分使用单式 | |||||
| 77 | 邮 1401 | 投递邮件清单(10格) | — | 白纸黑字 | 尺寸、格式由各省自行规定 |
| 78 | 邮 1402 | 领取邮件通知单 | 130×95 | 白纸黑字 | |
| 79 | 邮 1403 | 邮件催领单 | 130×95 | 白纸黑字 | |
| 80 | 邮 1404 | 领取欠资邮件通知单 | 130×95 | 白纸黑字 | |
| 81 | 邮 1405 | 欠资费收据 | 95×55 | 白纸黑字 | 二联式存根联粉红色纸黑字 |
| 82 | 邮 1406 | 通知便条 | 130×70 | 白纸黑字 | |
| 83 | 邮 1407 | 改退批条 | 110×60 | 白纸黑字 | |
| 84 | 邮 1409 | 投递大宗邮件清单 | 115×215 | 白纸黑字 | |
| 85 | 邮 1410 | 再投邮件批条 | 110×50 | 白纸黑字 | |
| 86 | 邮 1411 | 接收交回给据邮件收据 | 130×95 | 白纸黑字 | |
| 87 | 邮 1413 | 无法投递包裹征询处理意见函(第一联存根) | 140×95 | 白纸黑字 | |
| 无法投递包裹征询处理意见函(第二联) | 140×185 | 白纸黑字 | |||
| 88 | 邮 1415 | 无着邮件批条 | 110×75 | 白纸黑字 | |
| 89 | 邮 1416 | 无着邮件重封纸 | 55×30 | 白纸黑字 | |
| 90 | 邮 1417 | 寄送无着邮件内件清单 | 130×95 | 白纸黑字 | |
| 91 | 邮 1418 | 接收处理无着平常邮件登记簿 | 260×170 | 白纸黑字 | |
| 92 | 邮 1419 | 无着平常邮件拆出物品处理登记簿 | 260×180 | 白纸黑字 | |
| 93 | 邮 1420 | 接收无着给据邮件登记簿 | 260×180 | 白纸黑字 | |
| 94 | 邮 1421 | 营业投交国内邮件接收登记簿 | 150×210 | 白纸黑字 | |
(五)检查部分使用单式
| 95 | 邮 1504 | 业务检查登记簿 | 260×180 | 白纸黑字 |
| 序号 | 编 号 | 单 式 名 称 | 纸 张 尺 寸 (毫米)横×直 | 颜 色 | 备 注 |
| (六)其他部分使用单式 | |||||
| 96 | 邮1601 | 邮件查单 | 130×205 | 白纸黑字 | |
| 97 | 邮1602 | 进口查单登记簿 | 275×195 | 白纸黑字 | |
| 98 | 邮1603 | 验 单 | 130×180 | 白纸黑字 | |
| 99 | 邮1604 | 复 验 | 130×180 | 白纸黑字 | |
| 100 | 邮1605 | 进口验单登记簿 | 275×195 | 白纸黑字 | |
| 101 | 邮1610 | 邮政业务查询催查函 | 180×260 | 白纸黑字 | |
| 102 | 邮1612 | 出口查单登记簿 | 260×180 | 白纸黑字 | |
| 103 | 邮1614 | 邮件撤回、更改、查询单 | 130×180 | 白纸黑字 | |
| 104 | 邮1615 | 日戳打印簿 | 220×180 | 白纸黑字 | |
| 105 | 邮1616 | 退还/补收邮费收据 | 110×150 | 白纸黑字 | 二联式,第二联存根用粉纸。 |
国内挂号邮件收据(邮1101)
国内特挂邮件收据(邮1102)


交寄大宗挂号邮件清单(邮1103甲)
(邮1103甲)
交寄大宗挂号邮件清单第. 号第. 页
寄件人:
地址:

| 格数 | 收寄号码 | 寄达地名 | 收 件 人 | 备 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共 件收寄人员签名:
交寄大宗挂号邮件清单(邮1103乙)
(邮1103乙)
交寄大宗挂号邮件清单
第. 号第. 页
寄件人:
地址:
| 格数 | 收寄号码 | 寄达地名 | 收 件 人 | 备 注 |
| 1 | ||||
| 4 | ||||
| 5 | ||||
| 6 | ||||
| 9 | ||||
| 10 |
共 件收寄人员签名:
交寄大宗挂号邮件清单 (邮1103丙) (邮1103丙)
交寄大宗挂号邮件清单
第 号第 页
寄件人:
地址:
| 格数 | 收寄号码 | 寄达地名 | 收 件 人 | 备 注 |
| 1 | ||||
| 2 | ||||
| 4 | ||||
| 5 | ||||
| 6 | ||||
| 9 | ||||
| 10 | ||||
| 11 | ||||
| 12 | ||||
| 14 | ||||
| 15 | ||||
| 16 | ||||
| 19 | ||||
| 20 |
共 件
收寄人员签名:
挂号标签 (邮1104)
(邮1104)
| 挂号 |
国内包裹收据(邮1105)
(邮1105甲)
国内包裹收据存根
号码:
| 寄达地名: | 收件人姓名: | 重量: | 克 | ||
| 价值: | 保价金额: | 邮费: | |||
| 元 | 元 | 元 | |||
寄件人姓名地址:
检查人员盖章

收寄人员盖章
(邮1105甲)
注意事项:
号码:
本收据请妥为保存,查询时,须交验本收据;
查询期限,自交寄之日起以一年为限;
邮费包括处理费二角。
| 寄达地名: | 收件人姓名: | 重量: | 克 | ||
| 价值: | 保价金额: | 邮费: | |||
| 元 | 元 | 元 | |||

收寄人员盖章
国内包裹详情单 (邮1106) (正面)
(邮1106)
(一) 贵重物品, 请按保价包裹交寄;
注(二) 包裹内所寄物品应详细填写清楚;
意(三) 查询时, 必须交验收据。查询期限自交寄包裹之日起, 以一年为限;
(四) 包裹内不准夹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现行法令禁寄的物品和僧函。

注意: 邮票要自左到右, 从大数到小数逐个正贴并贴牢, 不要颠倒或横贴。
国内包裹详情单 (邮1106) (背面)
附
言
领取包裹通知
(一)本单正面填明的包裹已到,请在右边收据上签章,随带本单和身份证件,如工作证、学生证、户口簿等(如本人无证件,可由机关等盖公章证明,收受邮件的便章不能作证明),来本局领取勿延。
(二)委托他人代领时,收件人应签章凭收件人证件领取,或凭代领人证件由代领人签章代领。
(三)领取本包裹时还要付下列费用,请备款一并带来:
改寄费 元 退回费 元
共计 元
领取包裹地点和时间
地点: 邮局
时间_时_分至_时_分

包裹号码标签 (邮11108) (邮1108)

红杯标签 (邮1110甲) (邮1110甲)

红杯水标签 (邮1110乙) (邮1110乙)

国内保价函件收据、存根(邮1111)
(邮1111)
国内保价函件收据存根
号码:
| 寄达地名: | 收件人姓名: | 重量: | 克 |
| 保价金额: | 邮费: | ||
| 元 | 元 |
寄件人姓名地址:

收寄人员盖章
(邮1111)
国内保价函件收据 号码:
注意事项:
本收据请妥为保存,查询或领取补偿时,须交验本收据;
查询期限,自交寄日起以一年为限。
| 寄达地名: | 收件人姓名: | 重量: | 克 |
| 保价金额: | 邮费: | ||
| 元 | 元 |

收寄人员盖章
保价函件内件清单 (邮1112)
(邮1112)
保价函件内件清单 邮件号码第 号
| 顺序 | 保 价 物 品 名 称 | 物品数量 | 保 价 金 额 |
| 1 | |||
| 2 | |||
| 3 | |||
| 共 计 | |||
内件核对无误:

保价邮件封志 (邮1113)
(邮1113)
保价封志
保价标签 (邮1114)

航空标签 (邮1116)
(邮1116)

特种挂号信函
收信人地址:
收信人姓名:
寄信人地址姓名:
(邮1118)



特种挂号信函(邮1118)
(背面)
(邮1118)
寄信人注意事项
特挂信函应交由邮局人员当面核点内件后封固。交寄时请填写内件清单一式二份。
收信人注意事项
邮局投递特挂信函时当面开拆信函,点交内件,請收信人点收清楚。
特种挂号信函内件清单 (邮1119)
特种挂号信函内件清单
(邮1119)
信函号码第 号
| 顺序 | 内 件 名 称(地方粮、布票请填明地方名称) | 数量(粮、油票填斤、两数布票填尺、寸数其他填件数) |
| 1 | ||
| 2 | ||
| 3 |
内件核对无误:

收寄日戳
保价信封(邮1120)
(正页)


保价信封(邮1120)
(背面)

收寄挂号邮件登记簿(邮1121甲)

收寄挂号邮件登记簿
第 号第 页自 局至 局

接收日戳
| 格数 | 收寄号码 | 寄达地名 | 收件人姓名 | 寄件人地址姓名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登单人员签署
接收人员签署
收寄挂号邮件登记簿(邮1121乙)

(邮1121乙)收寄日戳
收寄挂号邮件登记簿
第 号第 页
自 局至 局

接收日戳
| 格数 | 收寄号码 | 寄达地名 | 收件人姓名 | 寄件人地址姓名 | 备注 |
| 1 | |||||
| 4 | |||||
| 5 | |||||
| 6 | |||||
| 9 | |||||
| 10 |
登单人员签署
接收人员签署
收寄挂号邮件登记簿 (邮1121丙)

(邮1121丙)
收寄日戳
收寄挂号邮件登记簿
第.号第.页
自.局至.局

接收日戳
| 格数 | 收寄号码 | 寄达地名 | 收件人姓名 | 寄件人地址姓名 | 备注 |
| 1 | |||||
| 5 | |||||
| 6 | |||||
| 10 | |||||
| 11 | |||||
| 15 | |||||
| 16 | |||||
| 20 |
签单人员签署 接收人员签署
(邮1123)
包裹邮费交款单 (邮1123)
包裹邮费交款单
第 号
兹送交本日包件邮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角.分整。详情如下:
| 包件种类 | 起讫号码 | 邮费款额 |
如数收讫
经手人 主管人员
出纳员 年月日
整寄整付邮件计费单 (邮1124)
(共三联)
(邮1124)
第一联 整寄整付邮件计费单(收 据)
第 号
| 邮件种类 | 件数 | 每 件 | 共计邮费 (元) | 备 注 | |
| 重量 (克) | 邮费 (元) | ||||

收寄日戳
收寄人员签名
(邮1124)
第二联 整寄整付邮件计费单(送交分抹)
第 号
| 邮件种类 | 件数 | 每 件 | 共计邮费 (元) | 备 注 | |
| 重量 (克) | 邮费 (元) | ||||

收寄日戳
主管人员签名
收寄人员签名
整容整付邮件计费单 (邮1124)
(邮1124) (共三联)
第三联
(存根)
整容整付邮件计费单
第 号
| 邮件种类 | 件数 | 每 件 | 共计邮费(元) | 备 注 | |
| 重 量 (克) | 邮 费 (元) | ||||
| 总 计 | — | — | |||

收寄日戳
主管人员签名
收寄人员签名
总付邮费分户账 (邮1128)
(邮1128)
总付单位:
总付邮费分户账
| 年 | 应付邮费 | 累计邮费 | 相关单据号码 | ||||
| 月 | 日 | ||||||
总付邮费结算单 (邮1129)
(邮1129) 总付邮费结算单
| 单位名称 | |
| 地址 | |
| 应付邮费 | (大写) |
| 起止日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备注 |
交寄大宗平常邮件清单 (邮1130)
(邮1130)
第一联 (共二联)
(收据)
寄件单位: 交寄大宗平常邮件清单 第 号
| 邮件种类 | 件数 | 每 件 | 邮 费 (元) | 备 注 | |
| 重 量 (克) | 邮 费 (元) | ||||
共计 件邮费 元

寄件单位盖章
收寄日戳
收寄人员签名
交寄大宗平常邮件清单 (邮1130)
(邮1130)
第二联 (共二联)
(存根)
寄件单位: 交寄大宗平常邮件清单 第 号
| 邮件种类 | 件数 | 每 件 | 邮 费 (元) | 备 注 | |
| 重 量 (克) | 邮 费 (元) | ||||
共计 件邮费 元

寄件单位盖章
收寄日戳
收寄人员签名 主管人员签名
封发邮件清单 (邮1201甲、乙)
(共四联)
(邮1201甲)
封发日戳
接收日戳

封发邮件清单
第 号第 页 自 局至 局

| 格数 | 号码 | 收寄局名 | 投递局名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总件数 | 挂号邮件 挂号套 | |||
| 封发人员签名 | 接收人员签名 | |||
(邮1201乙)
封发日戳
接收日戳

封发邮件清单
第 号第 页 自 局至 局

| 格数 | 号码 | 收寄局名 | 投递局名 | 备注 |
| 1 | ||||
| 5 | ||||
| 6 | ||||
| 10 | ||||
| 总件数 | 挂号邮件 挂号套 | |||
| 封发人员签名 | 接收人员签名 | |||
(共四联)
(邮1201丙)
封发日戳
接收日戳
封发邮件清单
第 号第 页自 局至 局
| 格数 | 号码 | 收寄局名 | 投递局名 | 备注 |
| 1 | ||||
| 2 | ||||
| 19 | ||||
| 20 | ||||
| (每5格加一粗线) | 总件数 | 挂号邮件 | ||
| 挂号套 | ||||
| 封发人员签名 | 接收人员签名 | |||
(邮1201丁)
封发日戳
接收日戳

封发邮件清单
第 号第 页自 局至 局

| 格数 | 号码 | 收寄局名 | 备注 | 格数 | 号码 | 收寄局名 | 备注 |
| 1 | 21 | ||||||
| 2 | 22 | ||||||
| 19 | 39 | ||||||
| 20 | 40 | ||||||
| (每5格加一粗线) | 总件数 | 挂号邮件 | |||||
| 挂号套 | |||||||
| 封发人员签名 | 接收人员签名 | ||||||
封发邮件总清单(邮1202甲、乙)(共三联)
(邮1202甲)
封发日戳
接收日戳

封发邮件总清单第 号
自..局至..局

| 格数 | 号码 | 封发局名 | 接收局名 | 袋 | 套 | 件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总 | 数 | ||||||
封发人员签名 接收人员签名
(邮1202乙)
封发日戳
接收日戳

封发邮件总清单
第 号
自..局至..局

| 格数 | 号码 | 封发局名 | 接收局名 | 袋 | 套 | 件 | 备注 |
| 1 | |||||||
| 5 | |||||||
| 6 | |||||||
| 10 | |||||||
| 总 | 数 | ||||||
(每5格加一粗线)封发人员签名 接收人员签名
封发邮件总清单(邮1202丙)
(共三联)
(邮1202丙)
封发日戳
接收日戳

封发邮件总清单
第 号
局至.局
| 格数 | 号码 | 封发局 | 接收局 | 袋 | 套 | 件 | 备注 |
| 1 | |||||||
| 2 | |||||||
| 4 | |||||||
| 5 | |||||||
| 6 | |||||||
| 7 | |||||||
| 10 | |||||||
| 11 | |||||||
| 12 | |||||||
| 15 | |||||||
| 16 | |||||||
| 17 | |||||||
| 19 | |||||||
| 20 | |||||||
| 总数 | |||||||
封发人员签名
封发普通包裹清单(邮1203甲、乙)(共三联)
(邮1203甲)
封发日戳
接收日戳

封发普通包裹清单
第 号第 页自 局至 局

| 格数 | 收寄号码 | 收寄局名 | 投递局名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共计 件
封发人员签名
接收人员签名
(邮1203乙)
封发日戳 接收日戳

封发普通包裹清单
第 号第 页自 局至 局

| 格数 | 收寄号码 | 收寄局名 | 投递局名 | 备注 |
| 1 | ||||
| 5 | ||||
| 6 | ||||
| 10 |
共计 件
封发人员签名
接收人员签名
封发普通包囊清单(邮1203丙)(共三联)
(邮1203丙)
封发日戳
接收日戳
封发普通包囊清单
第. 号第. 页自. 局至. 局

| 格数 | 收寄号码 | 收寄局名 | 投递局名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10 | ||||
| 11 | ||||
| 15 | ||||
| 16 | ||||
| 17 | ||||
| 18 | ||||
| 19 | ||||
| 20 |
共计 件
封发保价特挂邮件清单(邮1204甲、乙)
(共三联)
封发日戳
接收日戳

封发 保价 邮件清单 特挂
第 号 第 页
自 局 至 局
| 格数 | 收寄号码 | 收寄局名 | 投递局名 | 保价金额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共计
件
封发局: 接收局:
封发人员签名 核对人员签名 开拆人员签名 核对人员签名
(邮1204乙)
封发日戳 接收日戳


封发局:
接收局:

封发保价特挂邮件清单 (邮1204丙)
(邮1204丙)
封发日戳
接收日戳

封发 保价 邮件清单 特挂
第. 号第.
自. 局至. 局
| 格数 | 收寄号码 | 收寄局名 | 投递局名 | 保价金额 | 备 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10 | |||||
| 11 | |||||
| 15 | |||||
| 16 | |||||
| 17 | |||||
| 18 | |||||
| 19 | |||||
| 20 |
封发局: 接收局:封发人员签名 核对人员签名 开拆人员签名 核对人员签名
清单套(邮1205甲)
(正面)


包裹详情单套 (邮1205乙)
(正面)








特挂、保价套签 (邮1212)
(邮1212)
| 保特 价挂 套 | 第 号 |
| 局收 | |
| 自 局发 |
无单债团袋牌
无单刷印袋牌





(邮1223)

挂号封套(邮1224)(正面)


收发邮件路单(邮1301甲,5格式)
(邮1301甲)
发 日
收 日

收发邮件路单
第 号
由 交

| 格数 | 号码 | 原寄局名 | 接收局名 | 袋 | 套 | 件 | 备 注 |
| 1 | |||||||
| 2 | |||||||
| 4 | |||||||
| 5 | |||||||
| 共 | |||||||
寄发人员签名 接收人员签名
收发邮件路单(邮1301乙,10格式)
(邮1301乙)
发 日
收 日

收发邮件路单
第 号
由 交

| 格数 | 号码 | 原寄局名 | 接收局名 | 袋 | 套 | 件 | 备·注 |
| 1 | |||||||
| 2 | |||||||
| 4 | |||||||
| 5 | |||||||
| 6 | |||||||
| 7 | |||||||
| 9 | |||||||
| 10 | |||||||
| 共 | |||||||
寄发人员签名 接收人员签名
收发邮件路单 (邮1301丙,20格式)
(邮1301丙)
发日

收发邮件路单
第. 号
由
交
收日


收发邮件路单 (邮1301丁, 40格式)
(邮1301丁)
发日
收发邮件路单

收日


收发邮件路单(邮1301戊,双头10格式)
(邮1301戊)

寄发人员签名 接收人员签名 寄发人员签名 接收人员签名
(邮1301己)
收发邮件路单
发 日
收 日

第 号

由 交
| 格数 | 号码 | 原寄局名 | 接收局名 | 袋 | 套 | 件 | 备注 |
| 1 | |||||||
| 2 | |||||||
| 19 | |||||||
| 20 | |||||||
| 共 | |||||||
寄发人员签名
接收人员签名

寄发人员签名
(每5格加一黑粗线)
收发航空、汽车、轮船邮件路单 (邮1302甲,5格式)


发 日

航空收发汽车邮件路单轮船
第 号
由 交
| 格数 | 号码 | 原寄局名 | 接收局名 | 袋 | 套 件 | 毛重公斤(算至小数一位止) | 备注 | ||||
| 信 函 | 报 刊 | 印刷品 | 包 裹 | ||||||||
| 1 | |||||||||||
| 5 | |||||||||||
| 6 | |||||||||||
| 10 | |||||||||||
| 共 | |||||||||||
寄发人员签名
(邮1302丙)
发 日

航发汽车邮件路单轮船
第 号
由 交
收 日

| 格数 | 邮件号码 | 原寄局名 | 接收局名 | 袋 | 套 件 | 毛重公斤(算至小数一位止) | 附 注 | ||||
| 信 函 | 报 刊 | 印刷品 | 包 裹 | ||||||||
| 1 | |||||||||||
| 2 | |||||||||||
| 19 | |||||||||||
| 20 | |||||||||||
寄发人员签名
接收人员签名
(邮1303甲)
航空寄发汽车邮件总路单轮船
| 格数 | 交运局名 | 联运航站 | 接收局名 | 路单号码 | 函 件 | 报 纸 | 包 裹 | 共 计 | ||||
| 袋 | 公 斤 | 袋 | 公 斤 | 袋 | 公 斤 | 袋 | 公 斤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共 | ||||||||||||
| 附路单 | ||||||||||||
交运:
收运:
容发航空、汽车、轮船邮件总路单 (邮1303乙,10格式)
《邮1303乙)
航空寄发汽车邮件总路单轮船
第 号
| 格数 | 交运局名 | 联运航站 | 接收局名 | 路单号码 | 函 件 | 报 纸 | 包 裹 | 共 计 | ||||
| 袋 | 公 斤 | 袋 | 公 斤 | 袋 | 公 斤 | 袋 | 公 斤 | |||||
| 1 | ||||||||||||
| 5 | ||||||||||||
| 6 | ||||||||||||
| 10 | ||||||||||||
| 共 | 计 | |||||||||||
附路单 份 张
交运:
收运:
收发航空邮件登记簿(邮1305)
收发航空邮件登记簿
年 月 日
| 航 线 名 称 | 飞 出 | 到 达 | ||||||||||||||||
| 航 班 号 | 规定 起飞 时刻 | 实际 起飞 时刻 | 发出邮件袋数 | 备 注 | 航 班 号 | 规定 飞到 时刻 | 实际 飞到 时刻 | 收 到 件 | 邮 件袋数 | 备 注 | ||||||||
| 函 件 | 报 纸 | 包 裹 | 共 计 | |||||||||||||||
| ↑ | ||||||||||||||||||
| (共10格) | ||||||||||||||||||
| ↓ | ||||||||||||||||||

日戳
转运邮件收发登记表 (邮1306)
转运邮件收发登记表197. ..年.月.日.班

值班人员签章

主管人员签章 值班人员签章
(邮1308)
押运邮件收发登记表(邮1308)
押运邮件收发登记表

质量:误卸 次 件,漏卸 次 件,丢失 件,损毁 件
邮运时间表(邮1309)
(邮1309)
班邮路第.号
| 市 邮政局邮运时间表 | ||||||
| 1.邮路(投递路线)名称: 至 2.邮路行程长度 公里 | 3.邮运班次: 每周 4.运输工具: 5.实行日期: 19 年 月 日 | |||||
| 去 程 | 沿途交接邮件地点名称(顺序填列) | 各地点间距离 (公里) | 回程 | |||
| 到达时间 | 出发时间 | 到达时间 | 出发时间 | |||
农村邮路变动报告单(邮1310)
(邮1310)
农村邮路变动报告单
| 邮路原名称 | 邮路现名称 | 原 邮 路 编 号 | 现 邮 路 编 号 |
| 至 | 至 | 班邮路第 号 | 班邮路第 号 |
| 改变后的邮路略图 | |||
| 变动情况简要说明: | |||
邮政局填报
投递邮件清单(邮1401)
(邮1401)
登记
投递
投递邮件清单
第 段第 次第 页

| 格 数 | 接收号或邮件种类 | 邮件号码 | 收寄局名 | 收件人地址姓名 | 备 注 | 收 件 人 盖 章 | |
| 1 | 1. | 2. | |||||
| 2 | |||||||
| 9 | 9. | 10. | |||||
| 10 | |||||||
领取邮件通知单 (邮1402) (正面)
(邮1402)
领取邮件通知单
第 号
收件人地址姓名
本单背面填明的邮件已到,请在背面收据上签章,随带本单和身份证件,如工作证、学生证、户口簿等来本局领取勿延。
领取邮件地点: 时间:
注意事项
(一)收件人如无身份证件,可由机关等单位盖公章证明(收受邮件的便章不能作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领时,收件人应在背面收据上签章凭收件人证件领取,或凭代领人证件由代领人签章代领。

(填发通知单日戳)
(背面)
下列邮件已经妥收
| 邮件种类: | 邮件号码: |
| 收寄局名: |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发证机关:

(领取日戳)
经手人签章
邮件催领单 (邮1403)
(邮1403)
邮件催领单
第 号
收件人
地址姓名
本单背面填明的邮件, 已经在 月 日发出通知单, 但是未来领取, 请速带原通知单和身份证件在 月 日前来本局领取, 过期即退回寄件人。
领取, 过期即退回寄件人。
领取地点 时间
注意事项
(一) 如果原通知单已遗失或未收到。可凭本单领取。领取时, 请在本单背面收据上签章。
(二) 收件人如无身份证件, 可由机关等单位盖
公章证明(收受邮件的便章, 不能作证明)。

(填发催领单日戳)
| 收据(本收据只在原通知单已)遗失或未收到时使用) | ||
| 1. 原通知单已经遗失,未经收到,下列邮件已经凭本单妥收。 2. 如果日后发现原通知单,不再向邮局领取。 | ||
| 种类: | 金额: | |
| 号码: | ||
| 收寄局名: | ||
|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 | ||
| 收件人盖章 | 机关等证明公章 | 经手人签章 |
领取欠资邮件通知单(邮1404)
(邮1404)
领取欠资邮件通知单

欠资费收据 (邮1405,第一联) (共二联)
(邮1405)

欠资费收据 (邮1405, 第二联)
(邮1405)
欠资费收据存根
收到欠资邮件欠资费
人民币 元 角 分
此据

经手人盖章
通知便条 (邮1406)

(邮1406)
通知便条
汇款现有寄给您的第 号 邮件请速到
投递员 年月日
改退批条 (邮1407)
(邮1407)
改退批条
| 改 寄 退 回 | ||
| 原 因 | 1. 原址查无此人; 2. 迁移新址不明; 3. 原写地址不详; 4. 欠资,请补贴邮票 分后再寄; 5. | 经手人签名 主管人员 |
投递大宗邮件清单 (邮1409)
(邮1409) 投递大宗邮件清单第 号第 页
收件单位名称:
| 格数 | 邮件类别 | 号码 | 收寄局名 | 收件人姓名 | 备注 |
| 1 | |||||
| 5 | |||||
| 6 | |||||
| 10 | |||||
| 11 | |||||
| 15 | |||||
| 16 | |||||
| 20 |
经手人签章 投递员签章
再投邮件批条 (邮1410)
(邮1410) 再投邮件批条
本件因下列原因,在下班再投。
收件人外出;2. 收件人迁移,新址待查;
原址无此人,下班再问;4.
投递员签名
接收交回给据邮件收据(邮1411)
(邮1411) 接收交回给据邮件收据
交回邮件单位名称 第 号
| 格数 | 邮件种类 | 号码 | 收寄局名 | 收件人姓名 | 改寄详细地址(交回退回时不填)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共计. 件
经手人签名.

无法投递包裹征询处理意见函(邮1413,第一联存根)
(邮1413) 无法投递包裹征询处理意见函(存根)
第.号
同志:
您于.年.月.日
周寄
收第 号. 因下列原因无法投递。请将处(包裹种类)
理意见在本函下面填注后,将本函寄退我局(不用贴邮票),以便处理。否则,即按章将包裹退回,并补收退回时的邮费。
一、原址无此收件人;二、收件人迁移,新址不明;
三、原写地址不详;四、保管期满收件人未领;
五、

邮局
无法投递包裹征询处理意见函(邮1413, 第二联正面及背面)
(正面)
(邮1413)
第二联
无法投递包裹征询处理意见函
第.
同志
你于 年 月 日. 周寄.
收第. 号 因下列原因无法投递。
请将处理意见在本函下面填注后, 将本函寄退我局 (不用贴邮票), 以便处理。否则, 即按章将包裹退回, 并补收退回时的邮费。
一、原址无此收件人; 二、收件人迁移, 新址不明;
三、原写地址不详; 四、保管期满, 收件人仍未来领;
五、
邮局

(背面)
复函
你局第. 号无法投递包裹征询意见函所询包裹, 请按
下面圈定的方法处理;
(一) 退回寄件人;
(二) 可作抛弃处理;
(三) 改按下列地址投递;
寄件人盖章. 年. 月. 日
(邮1415)
无着邮件批条 (邮1415)
无着邮件批条
收件人
收件人地址

收件人
姓名
收件人姓名本件因为无法投递, 又无法退回, 经按章开拆, 找出上述地址, 现特重封寄上。今后书写邮件封面时, 务请将收件人和寄件人地址姓名详细写明。
无着邮件重封纸 (邮1416)
(邮1416)

(左右两端盖骑缝日戳)
(邮1417) 客送无着邮件内件清单 (邮1417)
接收单位:
第 号
| 物 品 名 称 | 数 量 | 备 注 |
局
无着邮件处
主管人员盖章 经办人员盖章
(邮1418)
接收处理无着平常邮件登记簿 (邮1418)
接收处理无着平常邮件登记簿
| 格数 | 接收日期 | 寄送局名 | 清单号码 | 接收件数 | 开拆件数 | 开拆件数 | 开拆件数 | 拆送件数 | 保管件数 | 销毁 | 经办人 | 主管人 | 备注 | |
| 日期 | 件数 | |||||||||||||
| 1 | ||||||||||||||
| 2 | ||||||||||||||
| 9 | ||||||||||||||
| 10 | ||||||||||||||
(邮1419)
无着平常邮件拆出物品处理登记簿 (邮1419)
无着平常邮件拆出物品处理登记簿
第 页
| 接 收 | 邮件封面原书写节目 | 拆 出 物 品 | 处理情况① | 经办人 | 主管人 | 备注 | |||||
| 页 | 格 | 收件人地址姓名 | 寄件人地址姓名 | 日期 | 名称 | 数量 | 日期 | 情况 | |||
| ↑ | |||||||||||
| ↓20格 | |||||||||||
注: $①$ “处理情况”栏内,对寄退收、寄件人的“日期”格,填写寄退日期,“情况”格,填退往何处何人;对重封保管的,“日期”格,填写保管期满后的处理日期,“情况”格,填寄送何处处理和相关寄送清单节目。

注: $①$ “处理情况”栏内,对寄退收、寄件人的“日期”格,填寄退日期;“情况”格,填退往何处何人和寄退清单节目;对重封保管的,“日期”格,填保管期满后的处理日期,“情况”格,填寄送何处处理和相关寄送清单节目。
(邮1421) 营业投交国内邮件接收登记簿(邮1421)
邮件种类
营业投交国内邮件接收登记簿
| 收到日期 | 接收号码 | 收寄号码 | 收寄局名 | 投递日期 | 备注(有关催领,改寄、退)回等情况,在此注明) |
| 1 | |||||
| 0 | |||||
| 1 | |||||
| 0 |
业务检查登记簿(邮1504)
(邮1504)
业务检查登记簿
| 工作人员姓名 | 检查日期 | 检查项目 | 检查情况 | 处理意见 | 检查人 |
| - | |||||
| - | |||||
邮件查单(邮1601)
(邮1601) (正面)
查 单
发单局名: 查单号码:
查单寄达局名: 接收号码:
通知事项:1. 查询
撤回
收件人地址姓名更改为:
| 邮件种类 (航空邮件并加注“航”字) | 邮件号码 | ||
| 收寄局名 | 收寄日期 | 年 月 日 | |
| 汇款金额 | 保价金额 | ||
| 寄件人地址姓名 | |||
| 收件人地址姓名 | |||
| 邮件发出节目 | 年 月 日 局至 局 清单 号 页 格 | ||

发出查单日戳
邮件经转节目
| 寄发 局名 | 接收 局名 | 邮件或袋套 发出日期 | 相关清单 | 页 | 格 | 查单 收到 日期 | 查单 发出 日期 | 经办 人签 名 | 主管 人员 签名 | |
| 种类 | 号码 | |||||||||
邮件 单(邮1601)(背面)
办理情况回单
(一)本单正面所查的邮件,已在 年 月 日妥收。
收件人或代收人盖章年月日
(二)邮局批注事项:
- 所查邮件,因 尚未投交,投出后当再送收件回执。2. 所查邮件经查明已于 年 月 日退回给您。3. 所查邮件经查明已于 年 月 日妥投不能更改或撤回。

(日戳)
投递局答复事项:
(选择合适的填注)
(一)所查邮件,已在 年 月 日妥投。

(二)所查邮件,因 尚未投交。
投递局收到日戳
(三)所查邮件已随 年 月 日 局至局...清单..号.页.格退回你局。
(四)已妥投不能更改或撤回。

投递局退回日戳
进口查单登记簿 (邮1602)
(邮1602)
进口查单登记簿
| 接收号码 | 收到日期 | 查单节目 | 所查邮件节目摘要 | 处理情况 | 备注 (有关发单局催查,本局催查和查单退回递查等情况,在此批注) | |||||||||||||||||||||
| 号 | 发单 | 寄达 | 发单 | 种类 | 号 | 收寄 | 寄件人姓名 | 收件人地址姓名 | 其他 | 查出结果(或转发节目) | 查明后查单退(转)日期 | 通知单先复日期 | ||||||||||||||
| 码 | 局名 | 局名 | 日期 | |||||||||||||||||||||||
验 单 (邮1603)
(邮1603) 验单号码第 号验收号码第 号
| 由 | 局发至 | 局 |
| 验明各种差错和不合事项如下: | ||
| 附件 | ||
| 经手人员: 主管人员: 年 月 日 | 发验局日戳 | |
复验 (邮1604)
(邮1604) 复验 字第 号
| 答复 | 局 | 年 | 月 | 日 | 字第 | 号验单 |
| 对于上列验单查明答复如下: | ||||||
| 附件 | ||||||
| 经手人员: 主管人员: 年 月 日 | 复验局日戳 | |||||
进口验单登记簿(邮1605)
(邮1605)
进口验单登记簿
| 接收号码 | 收到日期 | 验单节目 | 验知事项 | 处理情况 | 备注 (有关发验局催复和本局催办等情况在此注明) | ||||||||
| 号码 | 发验局名 | 验发局名 | 发验日期 | 转发何处理 | 转发日期 | 查明结果 | 复验号码 | 日期 | |||||
| 年 | 年 | 年 | 年 | ||||||||||
| 月 | 月 | 月 | 月 | ||||||||||
| 日 | 日 | 日 | 日 | ||||||||||
| 年 | 年 | 年 | 年 | ||||||||||
| 月 | 月 | 月 | |||||||||||
| 日 | 日 | 日 | 日 | ||||||||||
| 年 | 年 | 年 | 年 | ||||||||||
| 月 | 月 | 月 | |||||||||||
| 日 | 日 | 日 | 日 | ||||||||||
| 年 | 年 | 年 | 年 | ||||||||||
| 月 | 月 | 月 | |||||||||||
| 日 | 日 | 日 | 日 | ||||||||||
邮政业务查询催查函 (邮1610)
(邮1610)
省(区、市) 县(市)邮局
邮政业务查询催查函 字第
邮局
下列邮件/汇款经局 邮局查询,并催查,仍未见复,请转催速复:
(一)所查邮件/汇款节目:
| 邮件/汇款种类(航空邮件并加注“航”字) | 邮件/汇款号码(普汇并加注字头号码) | ||
| 收寄局名 | 收寄日期 | 年 月 日 | |
| 寄件(汇款)人地址姓名 | |||
| 收件(收款)人地址姓名 | |||
| 邮件(汇套)发出节目 | 年 月 日 | 局至 局 清单 号 页 格 | |
| 备(查特挂、包裹时注明内件名称、数量,查包裹时还要加注包裹重量) | |||
(二)原查单节目:
| 发单局名 | 查单号码 | 发单日期 | 年 月 日 |
(三)催查查单: 发出日期......年......月......日
(四)其他说明事项(催查递查的查单时,在此说明有关递查的情况):
抄送:本县(市) 邮政支局/邮政所 年......月......日
出口查单登记簿(邮1612)
出口查单登记簿
| 相关申请 书号码 | 查单号码 | 查单发出日期 | 查单寄达局名 | 查询邮件种类 | 收寄日期 | 查询邮件号码 | 查询邮件发出节目 | 查复日期和查出结果 | 备注 (有关催查等情况在此注明) | ||
| 12月1- |
邮件撤回、更改、查询单(邮1614)
(正面)
(邮1614)
邮件撤回、更改、查询单
第...号(由邮局编列)
一、声请事项(请寄件人择一圈定填写):
请追查下列邮件
下列邮件请予撤回
下列邮件请将收件人地址姓名更改为
二、邮件节目(请寄件人填写)
| 邮件种类: | 收据号码: |
| 收寄局名: | 收寄日期: |
| 汇款金额: | 保价金额: |
| 收 件 人 地址姓名: | |
| 寄 件 人 地址姓名: | |
| 备注(查询特挂、包裹时请详细注明内装物品名称和数量) |
三、撤回、更改邮件请填写: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
声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邮件撤回、更改、查询单(邮1614)
(背面)
受理局批注
填发通知书号码:
填发通知书日期:
申请费以邮票贴在此处
用日戳盖销
经办人签名
(受理日戳)
申请撤回的邮件,业已收到。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日戳打印簿(邮1615)
(邮1615)
日戳打印簿
| 经手人 | 检查人 | 经手人 | 检查人 | 经手人 | 检查人 | 经手人 | 检查人 | 经手人 | 检查人 | 经手人 | 检查人 | 经手人 | 检查人 |
| 经手人 | 检查人 | 经手人 | 检查人 | 经手人 | 检查人 | 经手人 | 检查人 | 经手人 | 检查人 | 经手人 | 检查人 | 经手人 | 检查人 |
| 经手人 | 检查人 | 经手人 | 检查人 | 经手人 | 检查人 | 经手人 | 检查人 | ||||||
| 经手人 | 检查人 | 经手人 | 检查人 | 经手人 | 检查人 | 经手人 | 检查人 | 经手人 | 检查人 | 经手人 | 检查人 | 经手人 | 检查人 |
| 经手人 | 检查人 | 经手人 | 检查人 | 经手人 | 检查人 | 经手人 | 检查人 |
退还/补收邮费收据(邮1616)
(邮1616)
退还/补收邮费收据
第 号
一、退还/补收下列邮费:
邮件改寄费 元2. 费 元
邮件/包裹验关费 元4. 小包邮件处理费 元
查询费 元6. 收寄时多收邮费 元
收寄时少收邮费 元8. 元
共计(大写) 元角分
二、相关邮件节目:
| 邮件种类 | 邮件号码 | ||
| 收寄局名 | 寄达局名 | ||
| 收寄日期 | 197 年 月 日 | ||
| 邮件内违 章夹寄物 品的名称、数量 | 1. 粮票 | 市斤 | 2. 布票 尺 |
| 3. | |||
注:(一)补收邮费时,请如数补付。
(二)退还邮费时,请点收后在本收据上盖章。
上列退款、物品如数收到:

(邮局日戳) 经手人员盖章 主管人员盖章 寄件人盖章
(邮1616)
退还/补收邮费收据存根
一、退还/补收下列邮费:
- 邮件改寄费 元2. 费 元3. 邮件/包裹验关费 元4. 小包邮件处理费 元5. 查询费 元6. 收寄时多收邮费 元7. 收寄时少收邮费 元8. 共计(大写) 元角分
二、相关邮件节目:
| 邮件种类 | 邮件号码 | ||||
| 收寄局名 | 寄达局名 | ||||
| 收寄日期 | 197 年 月 日 | ||||
| 邮件内违 章夹寄物 品的名称、数量 | 1. | 1. 粮票 | 市斤 | 2. 布票 | 尺 |
| 3. | |||||

(邮局日戳) 经手人员盖章 主管人员盖章
内部发行统一书号:6044·8
定价:0.37